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
川北医学院大学生网络信息文化推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组织是在校团委领导和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的具体指导下,通过校园信息化建设等活动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参与网络与信息技术普及、网络与信息化文化推广、参与网络与信息服务的专门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成立目的
通过参与信息化管理活动,学习网络与信息化知识基础学习,通过开展全校性网络与信息文化活动,倡导健康的网络与信息文化,促进校园网络与信息文化建设;发挥学生参与校园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强化学校与学生在网络与信息化工作的沟通。
第四条组织宗旨
开展校园信息文化活动,推动校园网络与信息文化建设,提高学生学习和利用信息技术的积极性,倡导健康利用网络,培养良好校园信息文化;加强学校与学生在网络与信息化工作的联系;参与学院教育教学信息资源推广,促进教育资源利用。
第五条 委员会服从并接受院团委的管理和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的指导。
第二章 职责和活动
第六条 强化学校网络与信息化中心与学生之间的联系,广泛收集学生对网络与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学生与网络与信息化中心之间架起信息沟通的桥梁。
第七条 组织全校性网络与信息文化活动,宣传推广健康的网络文化,引导学生正确运用网络信息,促进网络教学资源的利用,培养学生健康利用网络信息,促进校园网络信息文化建设。
第八条 加强组织自身宣传,提高自身影响,培养学生组织协调和社会交往能力。
第九条 参加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组织的其他活动。
成员
第十条 委员条件:
1、品学兼优,有较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领导能力,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
2、性格开朗,踏实能干,责任心强,对学生工作有一定认识;
3、热心参与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建设、管理、服务,有为师生服务的奉献精神;
4、成绩良好、无通报批评及其以上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委员具有委员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3、对委员会的工作指出问题或提出建议;对委员会的工作 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
(二)义务:
1、遵守委员会章程,自觉维护委员会的名誉;
2、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4、关心学校网络与信息化建设,对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5、成员之间应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6、主动向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奖励
为促进委员会健康发展,推动网络与信息文化活动的持续开展,校团委、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每学年对委员会成员进行评议并对做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和表彰。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十三条 委员会机构设置:综合部、宣传部、活动部,技术部、外联部。设会长1名,副会长1-3名,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委员3-5名。
第十四条 工作职责
会长:在校团委领导和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指导下,保持与指导老师的联系、沟通,统筹规划委员会的工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相应工作,草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督办计划的落实。负责组织发展新成员,组织委员会干部评选、考核、换届工作。
综合部:
(1)负责日常活动的记录和签到、协调组织各部门工作;
(2)搜集、整理,并妥善保管委员会的资料;
(3)负责委员会日常报账工作;
(4)参与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
(5)完成其他临时安排的工作。
宣传部:
(1)负责各类活动视频、海报、宣传展板的设计和制作;
(2)负责委员会宣传工作,开办活动专栏并参与公众号等媒体的运营;
(3)负责校内新闻的投稿;
(4)负责联系表白墙、帮帮酱等平台对活动进行宣传;
(5)完成其他临时安排的工作。
活动部:
(1)负责社团各项具体活动的策划方案的拟写;
(2)负责收集活动群中的资料及信息;
(3)申请教室,讨论与其他组织开展活动的相关事宜;
(4)负责借、买活动所需物资;
(5)完成其他临时安排的工作。
技术部:
(1)协助处理电脑故障和帮助学生解决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参与各类网络与信息技术培训的辅助工作;
(3)负责收集每次活动人员安排;
(4)负责安排人员线下宣传表;
(5)完成其他临时安排的工作。
外联部:
(1)在需要和其他社团、组织进行合办活动时,积极联系其他社团、组织;
(2)开展网络与信息文化宣传,推广各类教育教学网络信息资源;
(3)密切联系学生、发放调查表,开展学生意见及建议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向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反馈;
(4)协助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开展各类服务调研;
(5)与校内有关媒体保持联络,积极宣传推广委员会;
(6)负责提高委员会的知名度;
(7)负责开会点名及记录;
(8)完成其他临时安排的工作。
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会长每季度向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汇报工作一次。每月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委员会活动,处理工作问题。
第十七条 各部门日常事务由部长负责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副会长汇报,研究解决。
第十八条 定期开展培训和活动。
第十九条 在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的指导下,做好委员会公众号的更新工作。
第二十条 凡在委员会工作期间,受到通报批评及其以上的纪律处分者,即视为自动退出本组织。
第二十一条 违法乱纪、破坏委员会团结、对组织形象或名誉有较大损害、工作不力者,取消委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 按时参加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对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席两次以上,或不能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及因工作失误带来不良影响者,将取消委员资格。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章程根据委员会自身的发展情况进行相应地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必须经过院团委审查。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从即日起实施。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