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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报送部门(单位)档案工作分管负责人与兼职档案员的通知

来源:图书档案馆 阅读次数: 日期:2022-10-15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由于学校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学校各部门(单位)兼职档案员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健全学校档案工作网络,加强档案工作队伍建设,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27号令)第十六条、《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教〔2017〕11号)第七条和第十四条、《川北医学院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川北医发﹝2019﹞1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合学校档案工作实际,现将报送各部门(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与报送方式

1、报送时间:9月10日前

2、报送方式:要求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1)纸质表格报送方式: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后,交图书档案馆以下地点:

顺庆校区:图书档案馆办公室(上班时间);

高坪校区:图书信息大楼二层医学书刊借阅室(上班时间)。

(2)电子表格报送:通过OA系统提交图书档案馆刘玥伶老师(请在文件名中注明部门名称)。

3、图书档案馆联系方式:刘玥伶(联系电话:2241551)

二、兼职档案员要求

1、在职在编人员。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保密意识强。

3、熟悉部门业务,有较强的文档收集、分类、整理能力。

4、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5、财务管理部门兼职档案员需熟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及相关业务,出纳人员不能兼任兼职档案员。

三、部门(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职责见附件1。

四、报送表格见附件2。

五、报送情况将纳入档案工作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部门(单位)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职责

部门(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及兼职档案员登记表

川北医学院图书档案馆

2019年9月3日

附件下载地址:/data/upload/file/202210/90d5e2d64d5706f570dfb1e322913c1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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