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毛泽东诞辰120周年纪念日,人们缅怀这位中国共产党、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形成的毛泽东思想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毛泽东有从事档案工作的经历,曾对档案工作作出许多重要指示,他的档案工作实践和思想可以说是毛泽东思想的组成部分,对做好档案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毛泽东在革命战争年代注重搜集建立党和军队的档案
1921年7月,毛泽东作为湖南代表参加了中共“一大”,他被大家推举做会议记录人,他既是中共第一次全国党代会代表,又是大会的“秘书”,那一年他28岁。1923年,中共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正式建立秘书制度,中央局秘书由毛泽东担任,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秘书“管理本党文件”。这是毛泽东最早从事实际的档案工作,也是我党档案工作的开始。毛泽东任中央局秘书时提出,文件存档留存底稿。此前党的文件只刊登在党内刊物上,一般不保存文件底稿(原件)。自从党建立了秘书制度和毛泽东担任中央局秘书以后,党的文件开始留存底稿。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宣言、章程、报告、通告等都存有底稿。1923年7月至1924年7月期间300余件中共中央重要文件都存有底稿。特别是1924年7月21日陈独秀与毛泽东联名签发的《中央通告第15号》的底稿也保存了下来。在党中央的影响下,中央的一些机关和许多党的地方组织也陆续建立了留存文件底稿制度。我党创建档案工作就从这个时期开始。
1934年4月,毛泽东、朱德、项英联名颁发《成立红军战史编辑委员会的决定》,要求对红军作战资料进行收集和编撰并保存,以作为今后制定作战方案的依据和参考。同年12月,时任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的毛泽东签发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条例》,其中对财政档案有明确规定“各级财政机关之预算表、决算表,应一式两份”,“一份自己保存,一份交上级财政机关备案。账簿、单据等财政会计文档,保存时间为5年,销毁档案由机关负责人监视销毁之”。这是我党早期档案保管、征集、利用、编研的专业性法规。
毛泽东在长征途中为了解敌情还亲自收集档案、资料。据陈昌奉(1930年3月至1937年1月任毛泽东的勤务员、警卫员)回忆:“每当我们打下一个县城或集镇,主席时常派人或亲自领着我们先去敌人的县(镇)政府,找敌人的档案文件,再去当地的邮局,买报纸和杂志。往往我们空着手跟他出去,转一圈回来,每个人都背一大捆书报。当天晚上主席用红笔画出记号,我们便照着剪下保存起来。”毛泽东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获取敌人的文件或情报等档案材料,为制定军事战略决策提供了大量的重要依据。毛泽东在1941年8月1日签发的《中央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收集敌我友三方各种报纸,加以采录编研”,“收集县志、府志、省志、家谱加以研究”。他一生注重调查研究,调查对象十分广泛,尤其重视各种档案资料的运用。
1946年,蒋介石发动全面内战,大举进攻解放区。11月上旬,中央决定实行战略转移,准备撤出党中央所在地延安。中央书记处办公厅秘书处材料科需要转移档案,与此同时,中组部、总政治部等单位也开始从延安向外地疏散档案。针对一些单位在疏散中出现慌乱、发生烧档案的情况,毛泽东指示:“疏散档案不要惊慌失措,确实不需要的文电可以烧毁,重要的文电一定要保存好,片纸只字也不要落入敌人之手,该保存的要好好保存,不能任意滥烧。” 在中央机关渡葭芦河时,突然遇到紧急情况,有人要护送毛泽东过河,他十分坚决地说:“不,我留在这里!你们想办法先把秘书、译电员和文件送过河去吧!”在危险时刻,毛泽东置生命危险于不顾,把保卫档案文件安全放在第一位。
1947年3月11日,驻延安的我党政军机关第一次战略转移,撤出延安先到达山西省兴县的刘家曲。1948年3月离开兴县向河北省平山县进行第二次大转移。1949年3月25日,中央秘书处带着档案跟随党中央、毛泽东主席,开始了档案的第三次大转移,于27日到达北平。1959年10月,中央秘书处把这批重要的革命历史档案移交新落成的中央档案馆保存至今。
毛泽东领导和关心党和国家档案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1949年4月25日,毛泽东亲自起草并和朱德共同签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要求接收旧政权档案,国民党各级政府和官僚资本企业的人员要负责保护本机关企业的“资财、机器、图表、账册、档案等,听候清点和接管”,又规定“凡属国民党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大小官员,‘国大’代表,立法、监察委员,参议员,警察人员,区镇乡保甲人员,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者,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一律不加俘虏,不加逮捕,不加侮辱,责成上述人员各安职守,服从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的命令,负责保护各机关资财、档案等,听候接收处理”。“如有乘机破坏、偷盗、舞弊、携带公款、公物、档案潜逃者,或拒不交代者则须予以惩办”。从布告内容看,我们党在这时期不仅注意接管旧政权的档案,也着手接管官僚资本企业的技术、财务档案。毛泽东已经考虑即将开始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接收这些档案对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尽快恢复金融秩序,发展生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年9月18日,毛泽东修改圈阅,周恩来签发的中央办公厅给中共中央华东局办公厅的一份电文指出:“大批党的历史文件,十分宝贵,请你处即指定几个可靠的同志负责清理登记、管理装箱,并派人护送,全部送来北平中央秘书处。对保存文件有功人员,请你处先予奖励。”
1949年10月1日,毛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10月25日,在周恩来总理的主持下,召开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二次政务会议。决议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组成以陈云、董必武为首的接收委员会,具体负责接收国民党反动政府中央各机关的人员、物资和档案。1955年1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了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1959年1月,党中央印发《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党的档案和政府、军队、群众团体以及各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都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而且各机关的档案都必须以党的方针政策为纲才好整理,因此,把党的档案工作和政府的档案工作统一起来是完全必要的。”从此,我国实行党和政府机关档案统一管理,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体系的重要内容。1956年3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议》,对国家全部档案的构成,对国家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构成、方针和任务作出明确规定。同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开始筹建党中央档案馆和国家档案馆。1959年,周恩来为中央档案馆题写了馆名,朱德和“中央五老”董必武、林伯渠、徐特立、吴玉章、谢觉哉以及杨尚昆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参加了开馆典礼。1987年9月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使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进入了法制轨道。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档案馆4107个,馆藏档案3.5亿卷、1.3亿件,其中,中央档案馆馆藏档案130万卷、27万件。新中国建立以来,在毛泽东档案工作思想指导下,我国建立了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为基础,以各级各类档案馆为主体,主动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中国社会主义档案事业体系。(作者系辽宁省档案局馆原局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