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图书档案馆 来源:图书档案馆 阅读次数: 日期:2022-10-13
根据《关档案工作条例》和《档案馆工作通则》规定,档案馆在接收档案时要遵守如下要求:
1.进馆档案应保持全宗的完整性,并整理完毕,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2.档案形成单位在管理工作中编制的案卷目录、大事记、组织沿革、全宗介绍和有关检索工具应随同档案一起由档案馆接收。
3.档案的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进行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名盖章,严格履行移交程序。
4.档案馆在接收档案之前,应该深入接收单位调查了解有关接收情况,制定档案接收方案,进行接收的人力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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