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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档案的本质属性

作者:图书档案馆 来源:图书档案馆 阅读次数: 日期:2022-10-13

1.社会性

档案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其内容是对社会活动的内容、过程及结论的原始记录,而非自然界的产物。档案不是自然界形成的原始记录,而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是人类研究、升发、利用自然界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

2.历史性

档案是已经形成的而不是正在形成的或尚未形成的东西。这种以往社会活动的原始记录,可以把过去带到现在或者是未来,也就是所谓的“让历史告诉未来“,将过去、现在和将来联系在一起,维系人类社会的时空统一性与整体连续性。所以,人们一般由此将档案看作是一种历史文化遗产。

3.确定性

档案内容信息具有清晰性和确定性。即档案所记录的内容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而且这些清晰、确定的信息内容又是依附于一定的物质载体形式而存在的,二者缺一不可。这是档案区别于文物的根本点。没有载体形式的原始信息不能成为档案;没有清晰、确定的信息内容的原始记录物也不能成为档案。

4.原始记录性

档案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原始性信息记录,对以往社会活动具有直接的原始记录作用。所以,一般认为:“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特性之一,是档案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规定性。

原始记录性是档案具有可靠的凭证作用的原因所在。因此,保持档案的原始记录性就成为档案管理与利用工作中的一项神圣职责。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允许任何人改变档案的原始信息内容记录的状态;否则就会使档案失真,从而造成历史事实的扭曲。在我国,档案的原始记录性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对损毁、涂改、伪造档案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子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卓.董燕.刘删编著.《现代档案管理》.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杜,201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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