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提高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决策水平和会议效率,推进学校党委领导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 号)、《四川省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川委办〔2015〕42 号)和《川北医学院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中共川北医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中共川北医学院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委会”)选举产生,在全委会闭会期间,主持党委经常工作,对全委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三条 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杜绝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常委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及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落实上级党组织重要工作部署及学校党代会、全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研究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如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属企业重大改革方案,学校基本建设、资产经营、产业发展、后勤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学校土地、房屋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
(三)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四)研究决定学校激励政策、绩效分配制度及发放方案、教代会提案立案办理等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学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设置与调整等重大事项。
(六)研究及决定人才工作规划、重大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以及年度进人计划。研究推荐省部级及以上专家、优秀人才及团队。
(七)研究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中的重要事项,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和贷款计划。研究决定单笔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预算调整,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单笔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追加预算和经费支出。
(八)研究决定购置房屋、土地、车辆及单台件价值在 100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仪器设备;一次性处置原值在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资产,单台件价值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房屋处置、土地处置、车辆处置、资产损失核销;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基建项目和投资项目;无形资产的授权。
(九)研究决定国内外重大合作与交流项目,如市州以上校地合作、与大型以上企业的校企合作、境内外合作办学,出国(境)组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
(十)研究决定新设直属附属医院,审定直属附属医院的发展规划、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重大事项。
(十一)审议年度工作要点及总结、常委会向全委会的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审定校长工作报告。
(十二)研究决定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十三)研究决定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的分工和调整。
(十四)研究决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管理、教育中的重要问题。
(十五)研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事项;听取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研究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决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研究校纪委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十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研究决定学校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调动、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和奖惩工作,五级及以下职员的评聘;研究决定学校内部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变更或撤销方案。依照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十七)按照有关要求提名推荐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负责人等人选。
(十八)研究决定学校学术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等学术事务专门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方案;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
(十九)研究决定厅(局)级及以上奖励表彰推荐人选。研究决定校级重大表彰方案。讨论决定应由常委会决定的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二十)研究安全稳定、意识形态工作、宣传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保密工作、外事工作、老干部和离退休工作、网络安全、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二十一)听取常委会成员在紧急情况下事先处理有关事项的情况报告。
(二十二)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会和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二十三)研究校长办公会提交的议题以及需要由常委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五条 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常委主持。
第六条 常委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 1 次。党委书记认为必要或经半数以上常委提议、遇有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常委会。常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和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人员只参加与其相关议题的讨论。
第七条 常委会参会人员为学校党委全体常委。常委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委到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
第八条 不是常委的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常委会。党委办公室主任、校纪委副书记为固定列席人员,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常委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确定议题。常委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提交的议题由党委办公室汇总后报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定。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责任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部门之间意见不统一的,报请分管校领导协调。凡没有取得一致意见的议题,原则上不予受理,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应由牵头部门列明其他有关部门的不同意见。分管校领导对此类议题内容负有审查责任。
(二) 酝酿论证。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常委会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充分酝酿,并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事项,应开展风险评估并形成报告材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 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校领导组织责任部门准备。议题材料应当格式统一,内容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责任部门应在每周四前将议题申报表和议题材料提交党委办公室。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内容,除临时召集的外,党委办公室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四) 会议讨论。常委会实行一事一议。议题责任部门负责人就议题作简要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需要时列席人员可作补充说明。出席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发言应简洁、明确。讨论时,实行党委书记末位发言制。因故未到会的常委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常委列席时,除非遇有紧急情况,不研究与其主管工作有关的议题。
(五)作出决定。常委会以表决形式做出决定。对所议事项,与会常委必须明确表决“同意”或“不同意”并记录备查,表决一般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的方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应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条 常委会由党委办公室派专人做好记录。如实记录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常委会后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党委办公室负责将会议纪要送达各常委,并根据会议决定向相关部门下发议决事项通知。会议纪要须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 常委会决定或决议的事项,在分管校领导的牵头下,责任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党委办公室。
第十三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决议执行的督办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报告。纪检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常委会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常委会决议及落实情况,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四条 常委会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无法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召开常委会进行复议。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十五条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常委会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在常委会上临时动议。
第十六条 凡经常委会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和下级组织均无权改变。常委的个人意见与会议决定不一致时,允许保留个人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决定之前,必须严格执行常委会的决定。
第十七条 常委会的议决情况未经批准公开前,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向外传播或泄露常委会内容,违者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常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在研究与参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有关事项时,该参会人员须回避。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按时到会,须及时报告主持人。
第二十条 本规则的执行情况应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党委年度工作总结、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川北医学院委员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川北医委发〔2016〕34 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共川北医学院委员会常委会议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