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和完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沟通交流机制,增强学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对学校改革发展的引领力,依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工作运行规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书记、校长之间,党委书记、校长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按照实事求是、坦诚相待、交流互动、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党政工作例会、工作专题会、务虚会、民主生活会、个别交流、谈心谈话等方式沟通情况、协调工作、交流思想。
第三条 党委书记、校长要从带好班子、促进发展的大局出发,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通过定期沟通,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带头增进班子团结,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第四条 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指导他们的工作。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学校全面工作的了解和研究,积极主动为学校事业发展出谋划策,就自己分管领域工作,主动向党委书记、校长汇报。
第五条 班子成员间要加强团结协作,关心和支持其他班子成员的分管工作,按照"谁分管、谁主动沟通协调"的原则,自觉做到工作沟通及时化、经常化,营造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工作氛围。
第六条 重要问题及重要事项决策前充分沟通。党委常委会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凡属学校"三重一大"范畴的决策议题,在会议研究决策前,党委书记、校长要与分管校领导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分管校领导要针对研究议题的涉及事项,与业务相关校领导进行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其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经过沟通意见一致的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汇报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同意,方可上会研究。
第七条 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执行协同推进。学校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涉及两个以上校领导协同完成的,党委书记、校长要提前沟通,明确牵头校领导,由牵头校领导会同业务相关校领导,研究提出推进落实的具体方案。如遇政策等因素影响工作推进或当前难于解决的问题,牵头校领导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或校长汇报相关情况。
第八条 重大活动和紧急突发事项及时沟通。如遇重大活动、紧急事项或突发事件,分管校领导须及时向党委书记、校长汇报并告知相关校领导,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和相关工作预案。党委书记、校长要及时协调指导分管校领导,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分管校领导及时做好信息沟通、情况研判、工作协调落实、工作进度汇报。
第九条 日常工作开展及有关重要信息要经常沟通。原则上每周一召开党政工作例会,就日常工作推进和有关重要信息、重要事项交换意见,提出需要协调交流的其他事项,发挥班子成员集体智慧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条 开展经常性的谈心交心。党委书记、校长要紧密结合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实际,经常开展谈心交心;党委书记、校长要主动关心其他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定期与班子成员谈心交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班子成员之间要主动谈心交心,凝聚共识、增进团结.
第十一条 做好外出时的工作协调。党委书记、校长出差、学习等,要及时相互通报,并做好必要的工作交接。班子其他成员出差、学习等,须向党委书记、校长请假;根据外出时间长短和工作需要,报请党委书记安排或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代管相关工 作,其他班子成员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对需保密的沟通交流内容,班子成员应当遵守保密工作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班子成员把落实沟通交流制度情况列入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内容。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