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介绍信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01-08 浏览量:

第一条 川北医学院介绍信是在对外联系和商洽工作等公务活动中用以证明师生员工身份及有关情况的专用信函,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 以下简称 “学校办公室”)统一制作、 编号和出具,并对其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或个人需开具学校介绍信,应填写《川北医学院介绍信使用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学校办公室办理。

第三条 涉及购买危险物品、教学用违禁物品、出国出境等特殊用途时,还应经相应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学校办公室办理。

第四条 开具学校介绍信,需按文本所载事项逐一填写完整。介绍信存根必须注明时间、前往单位、有效期限、审核人和事由。并保留存根,以备核查。

第五条 受信单位不明确的,不予开具介绍信;同一份介绍信不能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受信单位;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

第六条 学校介绍信由学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 在介绍信有效期限内,确因需要申请重新开具介绍信的,需将原介绍信退回学校办公室。

第八条 介绍信持有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对介绍信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需及时向学校办公室和相关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第九条 开具的川北医学院介绍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介绍信持有人需在有效期内妥善保管介绍信。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川北医学院介绍信使用申请表

2.川北医学院介绍信制作样本

相关附件:

1. 附件 1川北医学院介绍信使用申请表.docx

2. 附件 2川北医学院介绍信制作样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