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6年2013级研究生、2011级本科、2012级非医学本科、2013级专科毕业生迁户工作在即,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为使毕业生能顺利便捷地办理迁户和落户手续,方便学生毕业后办理各项户籍手续及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购房等),现将2016年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国家相关规定,毕业生户口一律迁回原户籍所在地。
2、 已签定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用人单位愿意接收户籍的,请同学到各班辅导员老师处进行登记,于6月13日前将登记表交到保卫处政保科(高坪校区联系老师:李志震,电话0817-3352096;顺庆校区联系老师:李果,电话,15882620688 )。
3、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按国家相关规定不收取工本费。
4、特殊情况需改签的户籍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直接在高坪安汉派出所办理)。
5、请毕业生们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并在有效期内即时到迁往地派出所上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