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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工作部(处) 阅读次数: 日期:2025-06-14

各培养院系、有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2025届毕业研究生离校管理工作,保障毕业教育环节有序实施,现就毕业去向登记、离校手续集中办理、档案转递及毕业生登记表提交等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协同落实:

一、研究生毕业去向信息登记与确认

全体毕业研究生需于离校前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完成“毕业去向信息”和“档案转递信息”的登记与确认。各培养院系强化组织、指导,确保数据填报有效、全准。

涉及毕业去向、档案转递、户籍迁移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在系统中完成更新后再次提交确认。

(一)填登记与确认规范

1.已落实就业单位:完整填写用人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的全称及详细接收地址。

2.未落实就业单位:完整填写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

(二)重要参考提示

1.可登录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s://chrm.mohrss.gov.cn)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专栏,参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但请务必进一步向其确认档案转递关键信息。

2.根据人社部发〔2021〕11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二、离校手续集中办理安排

研究生下载《川北医学院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清单(202506)》(附件1,以下简称“离校清单”),须使用A4纸横向打印、填报信息,逐项确认完成,不可漏、缺项。请注意提前规划个人行程。

请各培养院系统筹协调安排院系党、团组织及研究生科等部门工作,对照“离校清单”,做好离校手续办理有关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离校清单”所涉节点,协同做好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

三、毕业生登记表提交

(一)提交对象与要求

2025届毕业研究生,按照“离校清单”要求,提交所在院系,一式2份。

(二)填报与模板获取、填写规范

1.毕业研究生登录“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处)” 官网进入“文档下载”栏目,下载《川北医学院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模板(https://www.nsmc.edu.cn/dwyjsgzb/wdxz.htm),按照填表说明完成内容填写。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照片背面需用铅笔工整标注姓名及学号。封皮“填表日期”统一填写为6月6日。

2.“培养院系意见”由培养院系统一填写,个人无需填报;“导师意见”的签署时间在6月8日至6月12日期间选填1天;“院系意见”的签署时间统一填写为6月16日。

(三)审核、归档与集中移交

1.培养院系对研究生登记表内容完整性、填写规范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材料签字盖章是否完备、证件照粘贴是否规范、提交份数是否符合要求(一式2份),确保登记表内容无错项、无漏项。

2.审核通过后,将其中1份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按序装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3.各培养院系在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集中移交另1份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移交地点及接收要求待后续通知。

4.材料重要性提示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是毕业研究生档案的核心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填写,不得有涂改痕迹。

四、毕业研究生档案转递工作

(一)档案转递渠道

各培养院系须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EMS)渠道转递毕业研究生档案,严禁以任何形式由个人自带或保管档案,确保档案转递安全、合规。

(二)归档材料移交与领取

1.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相关科室在6月16日9:30前,将需移交的材料集中在招生办公室待移交,确保材料完整、准确,按时交付。

2.各培养院系于6月16日10:00-11:30,前往顺庆校区科技楼四楼研究生工作部(处)招生办公室,统一领取毕业研究生归档材料。

(三)档案形成与转递信息确认

1.各培养院系对照《川北医学院研究生个人档案目录》(附件2),将毕业研究生档案材料进行系统收集、整理与归档,封装形成完整毕业研究生档案。

2.组织、指导毕业研究生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去向信息确认和档案信息确认,及时复核、校正错误信息。

3.核对无误后,各培养院系将档案转递信息发至邮政杜老师处(联系电话见研究生管理工作群),邮政完成制单、备齐封料后将一并送交各院系。

(四)档案转递安排

7月10日前,各培养院系完成研究生档案的集中邮寄工作。原则上,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研究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签订学校科研助理岗位的毕业研究生,须提交《研究生档案暂缓转递申请表》(https://www.nsmc.edu.cn/dwyjsgzb/info/1010/67398.htm),获培养院系同意后,可延缓转递。

五、其他工作安排

(一)未如期毕业研究生,纳入下一年级培养管理,可向所在院系及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提交《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公寓申请(调整)表》(https://www.nsmc.edu.cn/dwyjsgzb/info/1010/44718.htm),缴纳住宿费用后办理入住。

(二)各培养院系应及时开展毕业教育与安全教育,通过细化流程指引、强化环节衔接,推进毕业典礼组织、离校手续办理等毕业季各项工作,保障毕业研究生离校各环节平稳有序。


附件 1.《川北医学院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清单(202506)》

        2.《川北医学院研究生档案目录》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