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生证管理,明确证件使用效力,现将研究生学生证注销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研究生学生证是在校研究生的身份证明,其有效期限与持证研究生在读周期一致,仅限在读期间使用。
经研究决定,我校研究生学生证自毕(肄)业证标注的毕(肄)业时间起自动注销,无需另行提交注销申请;延期毕业研究生,纳入下一学年如期注册,但不超过最大学习年限;申请退学、强制退学的研究生,自学校批准退学文件印发之日起,研究生学生证自动注销。
若因个人原因违规使用已失效证件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使用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请各位研究生同学妥善处理已注销的研究生学生证,避免不当使用。
特此通告。
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处)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