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研究生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和《关于印发<川北医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北医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现对评选我校2026届“校优毕业研究生”和推选2026届“省优毕业研究生”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6届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
(四)研究生学习期间曾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荣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
(五)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性格开朗,积极向上,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
(六)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推选名额
(一)各培养院系推选“校优毕业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本院系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毕业研究生总人数不足10人的院系可遴选1名校优毕业研究生。全校“校优毕业研究生”人数为各培养院系校优毕业研究生人数之和。
(二)学校从“校优毕业研究生”中推选“省优毕业研究生”。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评选工作全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条件、标准和程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一)毕业研究生本人申请。依据“校优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填写《川北医学院校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1),并向所在院系提交相应材料,计分办法参照所在院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其导师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须在《川北医学院校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参评研究生须在2025年11月10日17时前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院系。
(二)院系评选推荐。充分运用已经形成的综合评价结果,广泛征集班级民主推荐意见、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科意见、任课教师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和研究生本人申请材料,对照评选条件,对参评研究生进行综合考察,在推选名额内向学校推荐校优毕业研究生人选,公示1个工作日。
请各研究生培养院系于2025年11月14日前将《川北医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档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学生科,电子档发送至1985884289@qq.com。
(三)学校组织竞评。学校在“校优毕业研究生”中推荐“省优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不超过学校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3%。
研究生工作部(处)将按照省优名额的150%推荐确定各院系入围“省优毕业研究生”竞评名额,并组织公开竞评。在入围研究生中评选产生“省优毕业研究生”推荐人选。竞评评委由导师代表、教师代表、研究生工作部(处)相关职能部门教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
(四)评选结果公示。研究生工作部(处)将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五)学校审定评选结果并推荐上报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学校会议审定后确定为“校优毕业研究生”和“省优毕业研究生”推荐人选。被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须按照关于《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的填报说明(附件3)的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交《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4),各院系将收齐的推荐表统一交至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科,由学校上报四川省教育厅进行审核认定。
附件1 川北医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doc
附件2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3 关于《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的填报说明.docx
附件4 四川省普通高校 2026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