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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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来源: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处) 阅读次数: 日期:2026-06-12

各培养院系、有关单位研究生

为统筹做好毕业研究生离校管理工作,保障毕业教育环节有序实施,现就毕业去向登记、离校手续集中办理、档案转递及毕业生登记表提交等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协同落实:

一、研究生毕业去向信息登记与确认

毕业研究生需于离校前登录川e就”(https://bigdata.scbdc.edu.cn:8888/user/student)、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完成毕业去向信息档案转递信息的登记、纠错与确认。各培养院系强化组织、指导,确保数据填报有效、全准。 

(一)登记与确认规范

1.川e就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和档案信息填写登记,并通过其跳转至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进行确认。路径:就业手续办理档案信息填写和纠错毕业去向确认(一般会自动跳转至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

2.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完成毕业去向信息档案转递信息”的确认;

3.涉及毕业去向、档案转递、户籍迁移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完成更新后再次提交确认。档案派送地址有误的毕业生,请返回川e就平台,通过纠错功能进行更改;

4.完成上述内容,档案去向编号、去向转递单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生成下载。

“川e就”登记参考路径

(二)重要参考提示

1.已落实就业单位:完整填写用人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的全称及详细接收地址。

2.未落实就业单位:完整填写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

3.可登录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s://chrm.mohrss.gov.cn)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专栏,参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但请务必进一步向其确认档案转递关键信息。

4.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二、离校手续集中办理安排

研究生下载《川北医学院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清单》(附件1,以下简称离校清单),须使用A4纸横向打印、填报信息,逐项确认完成,不可漏、缺项。请注意提前规划个人行程。

请各培养院系统筹协调安排院系党、团组织及研究生科等部门工作,对照离校清单,做好离校手续办理有关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离校清单所涉节点,协同做好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

三、毕业生登记表提交

(一)提交对象与要求

毕业研究生,按照离校清单要求,提交所在院系,一式2份。

(二)填报与模板获取、填写规范

1.毕业研究生登录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处)官网进入文档下载栏目,下载《川北医学院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模板(https://www.nsmc.edu.cn/dwyjsgzb/wdxz.htm),按照填表说明完成内容填写。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照片背面需用铅笔工整标注姓名及学号。封皮填表日期统一填写为66日。

2.“培养院系意见由培养院系统一填写,个人无需填报;导师意见的签署时间在68日至612日期间选填1天;院系意见的签署时间统一填写为616日。

(三)审核、归档与集中移交

1.培养院系对研究生登记表内容完整性、填写规范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材料签字盖章是否完备、证件照粘贴是否规范、提交份数是否符合要求(一式2份),确保登记表内容无错项、无漏项。

2.审核通过后,将其中1份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按序装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3.各培养院系在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集中移交另1份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移交地点及接收要求待后续通知。

4.材料重要性提示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是毕业研究生档案的核心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填写,不得有涂改痕迹。

四、毕业研究生档案转递工作

(一)档案转递渠道

各培养院系须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EMS)渠道转递毕业研究生档案,严禁以任何形式由个人自带或保管档案,确保档案转递安全、合规。

(二)归档材料移交与领取

研究生工作部(处)各相关科室结合材料生成进度完成移交材料整理,及时通知各培养院系前来领取毕业研究生个人归档材料,交接过程务必保证材料完整、准确、妥善移交

(三)档案形成与转递信息确认

1.各培养院系对照《川北医学院研究生个人档案目录》(附件2),将毕业研究生档案材料进行系统收集、整理与归档,封装形成完整毕业研究生档案。

2.组织、指导毕业研究生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去向信息确认和档案信息确认,及时复核、校正错误信息。

3.核对无误后,各培养院系将档案转递信息发至邮政杜老师处(联系电话见研究生管理工作群),邮政完成制单、备齐封料后将一并送交各院系。

(四)档案转递安排

715日前,各培养院系完成研究生档案的集中邮寄工作。原则上,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研究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签订学校科研助理岗位的毕业研究生,须提交《研究生档案暂缓转递申请表》(https://www.nsmc.edu.cn/dwyjsgzb/info/1010/67398.htm),获培养院系同意后,保留在原培养院系保管,延缓转递。

五、其他工作安排

(一)未如期毕业研究生,纳入下一年级培养管理,可向所在院系及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提交《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公寓申请(调整)表》(https://www.nsmc.edu.cn/dwyjsgzb/info/1010/44718.htm),缴纳住宿费用后办理入住。

(二)各培养院系应及时开展毕业教育与安全教育,通过细化流程指引、强化环节衔接,推进毕业典礼组织、离校手续办理等毕业季各项工作,保障毕业研究生离校各环节平稳有序。


附件 1.《川北医学院毕业研究生(统招)离校手续办理清单(202606)》

         2.《川北医学院研究生个人档案目录》


                                                             研究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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