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阅读次数: 日期:2017-07-18
请于8月25日前将下一学年度学费等费用缴清(需要贷款的研究生请按时办理贷款或续贷并通知班长登记),将研究生证交给各班班长,各班班长收齐本班所有研究生证后于8月25日到研究生处培养科注册学籍。研究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注册学籍,学校按照学生管理规定依法取消超过规定期限不注册研究生的学籍,并予以退学处理。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