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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08-11-05

 

研究生培养院系、研究生导师:

    现将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办法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按照规定执行。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办法:

根据《川北医学院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津贴发放和评优工作,现学校决定对导师进行年度考核。每学年末由导师本人填写《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表》,经所在教研室(学科)、院(系、所)审同意报研究生处审议,研究生处将审议结果报学院人事处。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导师津贴发放和评选优秀导师的重要依据。

二、2007-2008学年度的考核工作安排。

请研究生导师认真填写《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表》,经所在教研室(学科)、院(系、所)审核后于20081124前提交研究生处。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08115 

附件: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