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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关于研究生专业课及专业英语授课考试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08-03-25

 

研究生培养院系:

根据《川北医学院关于研究生专业课及专业英语授课考试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20071129日临床教学会议精神,现将2007级硕士研究生专业课及专业英语授课考试安排如下,请研究生培养院系和研究生导师结合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关于研究生专业课及专业英语课的设置、授课、教材、考核、成绩等结合《川北医学院关于研究生专业课及专业英语授课考试的若干规定(试行)》执行。      

专业课,专业英语课授课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专家承担,主要采取专题讲座、文献阅读与研讨、撰写文献综述、自学等方式组织学习。

专业课及专业英语课授课与考试可安排在第3—4学期,由院系于第4学期结束前统一组织二级学科教研室命题、考试和阅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通过考试取得学分。

专业课按80学时,专业英语课按54学时授课。

请研究生培养院系将专业课及专业英语授课考试的具体计划于200851日前报送研究生处。

附件:川北医学院关于研究生专业课及专业英语授课考试的若干规定 .doc

 

研究生处

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