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2020年修订)及有关文件精神,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均应当接受专项合格评估。为高质量完成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根据工作部署,现就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校内预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学术学位:医学技术、药学
专业学位:口腔医学
二、评估组织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整改监督等,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学科具体执行。
三、评估范围
专项合格评估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备性,以及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执行情况。包括实践基地(基地建设、基地管理)、师资队伍(师资水平、导师选聘、导师培训、导师考核、导师指导)、人才培养(立德树人、培养目标、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实践教学、培养特色)、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管理机构、教学条件、奖助政策)、学位授予(论文质量、论文答辩、资格证书、同等学力、分流淘汰、学风教育)和培养成效(就业发展、学生满意度、社会评价)。
具体要素各个学位授权点不同,详见附件相关材料。
四、评估工作要求
(一)各学科要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明确评估是展示工作成绩的最佳方式,也是查找差距、改进工作、推动自身进步的强大动力;
(二)各学科指定专人负责学位授权点评估数据统计、基础支撑材料整理、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三)各学科根据《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方案》以及《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要求、学位授权点情况,按照要求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组织填报《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并提供支撑证明材料备查,相关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
注:口腔医学除提交《总结报告》、《基础数据信息表》外,还需准备《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我评分表》和《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支撑材料统计表格》。
五、时间安排
请于6月26日前提交上述材料至学科建设办公室。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为准。
联系人:胡先华,13990897565,570578690@qq.com。
附件:1.口腔医学
2.医学技术
3.药学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