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院系、研究生:
学校将启动2023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对象
《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川北医发〔2021〕90号)中所规定的参评范围及对象。
二、院系工作安排
(一)各院系须及时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2023年9月28日11:00前,将签字盖章后的评审委员会名单纸质档报送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名单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985884289@qq.com。
(二)各院系须及时制定好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细则,2023年9月28日11:00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档报送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研究生工作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985884289@qq.com,备案后公布实施。
(三)各院系应及早启动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材料认定工作。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指导下,按照院系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申报、材料认定、评审推荐、内部纪检监察、处理本单位有关申诉事宜等工作。参评学生的直系亲属、特定关系人,遵循回避原则。
三、注意事项
(一)各院系应先完成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以便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的开展和完成。
(二)同一次评选中,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并同时获得多种类型的奖助学金。
(三)申报奖助学金所涉的各项支撑成果及证书等材料,原则上只确认在奖助学金申报通知发布日期前见刊出证的。
(四)研究生根据学年发展情况,按照《川北医学院研究生综合发展积分管理办法》整理参评材料。
(五)参评材料及成果应是以在读研究生身份参加并获得的(以在读研究生以外身份参加的活动及相应成果不予认定,不能明确的或无法提供佐证的不予认定。如:在读研究生为某医院外科副主任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单位非川北医学院及其附属单位,不予认定;参加学术会议身份为某医院外科副主任,非川北医学院研究生的,不予认定)。
(六)按照《川北医2022-2023年度研究生学生干部考核办法》开展考核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