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院系、研究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和《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川北医发〔2021〕9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型和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除有固定工资收入外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四)校长奖学金。学校出资设立的校长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和单项奖两个亚类。综合奖用于奖励表现优良的、且在校接受研究生教育一年及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单项奖用于奖励全日制研究生取得的单项突出成果或荣誉。
同一次评审中,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以上多种类型奖助学金。但在同一类型奖学金的亚类中,同一项目的积分不得重复计算(例如,用于申请校长奖学金单项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纳入申请综合奖积分;用于申请校长奖学金综合奖积分的项目,不得再单列,用于申请单项奖)。
二、加强评审工作组织领导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关系研究生切身利益,各培养院系要充分重视,院系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把关。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设立遵循以下原则:
1.构成原则。由院系第一负责人任主任委员,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专职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且组成人数须为单数。
2.回避原则。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评审的关系人,应实行回避,不进入评审委员会。
三、细化评审条件和规程
(一)细化评审条件。依据《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川北医发〔2021〕90号)和《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基本条件》(附件1),并结合院系实际,进一步细化奖助学金评审条件。
(二)规范工作程序。院系应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学生申报、积分核算、申报材料公示、评审、评审结果公示、申诉异议处理”等流程环节。
四、严格组织实施和监督
(一)坚持原则。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奖优奖先、该助才助、应助尽助”、“奖优与助困 、发展性与保障性”相结合原则。
(二)严格实施。应严格遵守评审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格遵守评审纪律,重点做细做好做实“申报材料审查、量化考核评分、拟获奖名单审核、申诉异议处理”等关键环节工作。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须在学校分配的名额内评审,不得超过名额 (名额分配见附件2) 。
(三)强化监督。应进一步强化评审过程监督,主动加强信息公开,确保申报材料、评审标准和流程、评审结果等应公示、尽公示。坚决杜绝材料弄虚作假、评分标准不统一和拟获奖名单出现较大分歧等情形发生。
五、评审程序
(一)评审准备。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1.制定学校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2.发布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明确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名额分配情况、申请方式和评审要求等具体事项。
(二)研究生本人申请。
2023年10月9日17:00前,符合申请条件、有申请意愿的研究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本人所在院系按院系要求向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各种支撑材料(申请奖助学金的支撑材料,只确认2023年9月30日前见刊出证的,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内项目,获得校级以上奖项(含本级)可凭主办方官网公示的获奖名单为证,但尚在公示期的或主办方明确撤销的不予确认)。
超过规定时间未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相关申请表模板见附件3-附件6)。
(三)院系评审与公示
1.评审:院系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和院系实施方案,对本院系申请奖助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拟获得者名单。
2.公示:院系采用一定的方式将评审委员会确定的本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拟获得者名单在院系内部进行公示。依据有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的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校长关学金的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023 年10月19日前,院系将下列材料报送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科)。纸质档一份需签字盖章,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985884289@qq.com。
①院系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附件7)
②获奖助学生汇总表:包括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8)、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9)、校长奖学金汇总表(附件10、11)、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12)、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13)、院系研究生主要科研成果、重要竞赛成绩备案汇总表(附件14)。
学生的个人申请表及各种佐证材料由研究生培养院系存档保存,各研究生培养院系须将评审过程材料存档备查。
(四)领导小组审定与公示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院系报送的经公示无异议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五)学校批准与执行
学校校长办公会对学校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情况及评审结果进行审议。通过后,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由研究生处直接报学校计财处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研究生处按规定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后,再通知学校计财处执行
(六)申述与复核
公示期内,研究生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院系评审委员会实名申诉。对研究生的申诉,院系评申委员会应认真研究、仔细复核并及时予以答复。对院系做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公示结束,院系评审委员会和学校领导小组原则上不再复核、答复和裁决研究生有关奖助学金评审的申述。
附件 2023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及评审相关用表
2023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及评审相关用表
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