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提高校研究生团学组织及各学院研究生学生干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管理,提高成员的综合素质,激发成员的工作热情,制定此标准,对校院两级研究生学生干部各方面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作为评优评先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适用对象: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学生干部,包括研究生行政班长,团支部、党支部书记,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等相应副职及以上。参照研究生学生干部管理的骨干人员,包括行政班副班长,团支部、党支部委员、校研究生会干事,校研究生协会(社团)成员,其他经校、院确定使用的骨干人员。
第三条 按照谁使用谁考核评议的原则。校研究生团学组织成员由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组织校研究生团学组织指导教师、校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校研究生会常任代表组成述评考核组评议考核。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学生干部由学院研究生科组织研究生班团大会或研究生管理教师、研究生代表开展评议考核。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委员,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开展评议考核。
第四条 原则上校、院研究生学生干部考核评定为“优秀”的人数应不超过各组织、单位参评人数的30%。
第五条 学院自主制定学院研究生学生干部考核细则,可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对研究生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状况进行透明化评定,评定结果在全学院公示。校研究生工作部(处)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质询。
第六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考核标准明晰化、考核过程客观化、考核结果透明化。
第七条 2024级研究生学生干部、参照研究生学生干部管理和使用的骨干人员,不参与本次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