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接省资助中心工作通知,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增加28个指标。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和《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川北医发〔2021〕9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型和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
2024年11月6日9:00前,符合申请条件、有申请意愿的研究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本人所在学院按学院要求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申请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只确认2024年9月30日前见刊出证的,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内项目,获得校级以上奖项(含本级)可凭主办方官网公示的获奖名单为证,但尚在公示期的或主办方明确撤销的不予确认)。
超过规定时间未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二)学院评审与公示
1.评审:2024年11月7日前,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和学院实施方案,对本学院申请奖助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拟获得者名单。
2.公示:2024年11月7日前,学院采用一定的方式将评审委员会确定的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拟获得者名单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依据有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的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报送:2024年11月13日前,学院将下列材料报送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科罗媛老师处)。纸质档一份需签字盖章,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985884289@qq.com。
①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
②获奖助学生汇总表:包括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学生的个人申请表及各种佐证材料由研究生培养学院存档保存,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将评审过程材料存档备查。
三、其他要求
本通知未尽事宜和有关用表,可参照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处)官网9月29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之内容(https://www.nsmc.edu.cn/gs/742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