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院系、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支持和促进我校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创新、就业创业活动,推动高质量人才培养,我校设立由四川朝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的“昌华奖学金”。结合出资方意见,参照《川北医学院社会类研究生资助项目评选实施细则》《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川北医发〔2025〕102号)及《川北医学院研究生综合发展积分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川北医发〔2025〕101号)开展本次评选。现将2025年度昌华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科研成果类5名,按照《川北医学院研究生综合发展积分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川北医发〔2025〕101号附件1中“论文发表”“科研立项”“专利”之规定进行量化评价推荐。
(二)双创竞赛类5名,按照《川北医学院研究生综合发展积分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川北医发〔2025〕101号附件1中“竞赛获奖”及“职业发展积分”板块第(一)条之规定进行量化评价推荐。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参照“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标准认定积分。
两项类别不得兼报。名额视评选推荐情况互为调剂。
三、评选条件
(一)参评材料时间及范围、参评需提供的支撑材料要求同本年度研究生综合发展积分评定要求一致。
(二)参评需提供的支撑材料:
1.论文及专著;
注意:研究报告按研究论文赋分70%执行,综述、Meta 分析、病例报告、会议收录等非研究论文则按40%执行。
2.获奖证书;
3.专利证书;
4.立项和结题文件;
5.创业证明:运营场地所有人开具的使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纳税情况证明;非实体经营的,须提供实名认证、经营、纳税等材料。
四、评审程序
参评研究生填报《研究生昌华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交所在培养院系,各院系参照《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川北医发〔2025〕102号)中评审组织及评审程序执行。
研究生所在培养院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组织研究生昌华奖学金申请、材料审查及评审。
各评审阶段,如遇末位并列情况,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判确定推荐人选。
培养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各评选类别的积分前5名者,公示1个工作日,10月23日上午11:00前将拟推荐公示结果以《研究生昌华奖学金拟推荐评审汇总表》(附件2)形式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科),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985884289@qq.com,评选相关材料由培养院系存档。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及公示《研究生昌华奖学金拟获奖名单》。
五、奖励标准
对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和2万元奖学金,本次评选研究生10名,合计20万元。
附件1【学生用表】研究生昌华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学院教师用表】研究生昌华奖学金拟推荐研究生汇总表.xlsx
附件3【师生阅读】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研究生竞赛目录.xlsx
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处)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