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届毕业研究生:
请于11月11日至11月12日在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领取就业协议书,领取时须注意以下问题:
1、协议书是正规文本,一式三份,填写要认真、规范。
2、只限非定向和自筹经费毕业生领取,定向及委培生源不需领取。每人只可领取一次,领取后应妥善保管。
3、协议书签订工作意向后分别由以下三方保留:学生本人、用人单位、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将根据交回的协议书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证与档案转出事宜。
4、对于考取博士、出国学习等不需签订就业协议的同学,领取的就业协议必须归还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5、对于延期毕业等特殊情况请与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老师说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6、有其它不明事宜请咨询,咨询电话0817-2240136。
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