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复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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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内 容 |
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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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 |
全天 |
各院、系上报研究生处材料:各院、系面试办法及时间、地点安排,接待考生咨询、投诉等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各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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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 |
全天 |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
研究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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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 |
下午2:30-5:30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
研究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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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7:00-10:00 |
全体考生笔试 |
研究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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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 |
上午8:00-12:00 |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
外国语言文化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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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00-6:00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
研究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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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 |
全天 |
考生面试 |
各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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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 |
上午 |
将面试结果(所有复试记录)和外语成绩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各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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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各学科教师集中评卷(地点:研究生教室) |
研究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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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 |
全天
(也可自定时间) |
考生体检 |
研究生处、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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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
下午 |
公布复试成绩 |
研究生处 |
二、复试报到时考生需带下列证件或材料:
1.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专科毕业证;身份证;准考证;
2.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带学生证(待入学新生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学位证);
3. 大学本科或专科学习成绩表(应届本科生加盖教务或学生管理部门公章,在职人员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 填写完整并盖有相应部门公章的思想政治审查表(“文档下载”栏目下载);
5. 一寸照片3张备用;
6.调剂考生请准备一张填写完整且贴有照片的调剂申请表。
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若材料不全将不能进行复试;若提供假材料,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三、符合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下列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当地民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原件;在职人员须签订与原单位的委托培养合同并提供原件一份。
四、需进行加试的人员:同等学力考生
五、为了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享受计划内指标的非定向考生注意:请提前与档案所在单位联系取得调档同意,若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使我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调取考生档案,而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本人负责,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它复试要求见《川北医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定》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