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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支部集中学习贯彻李源潮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文:田长生 审核:田长生 来源:田长生 发布日期:2008-09-28 阅读次数:

2008年9月27日上午,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支部在组织部办公室集中学习了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李源潮同志重要批示的通知》(川组电明字[2008]37号)和南充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专题研究和制定措施,切实贯彻落实。

 党支部书记田长生在会上首先组织大家一起重温了《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党员”、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六章“党的干部”、第七章“党的纪律”部分,学习了李源潮同志的重要批示,通报了剑阁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人事局原局长曹正直酒后打人事件。

支部党员结合李源潮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工作实际,广泛开展讨论,并纷纷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组工干部“十严禁”的纪律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增强服务意识,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牢固树立组织人事部门和组织人事干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