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田长生 发布日期:2006-06-13 阅读次数:
1、不准利用权力和工作之便打招呼联系工程和参与经商活动。
2、不准接受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和礼金。
3、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4、不准在家里接待和处理与当事人有关的干部工作公务。
5、不准参与带有赌博和敛财性质的任何活动。
6、不准在出差时要求给予自己特殊照顾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