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院党委、各党总支、各部门:
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处级调研员的选任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选任调研员的程序为个人申请、部门推荐、资格审查、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公示、任命。
请按照文件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和任职条件资格初审和审核工作。2009年4月17日前,以总支为单位将《川北医学院处级调研员选任登记表》和相关材料交党委组织部。
特此通知。
附:1.《川北医学院处级调研员选任办法和管理规定》
点此下载或在线浏览:附1:.doc 2.《川北医学院处级调研员选任登记表》 点此下载或在线浏览:附2:.doc
中共川北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