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贯彻落实学院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学院党委决定在全院学生党员中开展第八届争创“百名优秀学生党员”活动,同时命名表彰红旗党支部、党员示范岗、五带头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习、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习惯良好,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3.组织观念强。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缴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领导,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在学生党建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是支部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在支部工作中,既积极主动培养发展新党员,锻炼社会工作能力,又能严格要求,不断完善自我,在实践中不断促使自身成长。
5.以实际行动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集体,正确对待名利,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和奉献精神,带头参加公益活动,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安排的各项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够密切联系和团结同学,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积极主动地做好同学思想政治工作。
6.党性强,作风正。遵守党章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有大局观念,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自觉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
7.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绩显著。
二、评选对象:全院学生正式党员。
三、评选比例:红旗党支部为各院、系、处党支部数的10%,“百名优秀学生党员”、党员示范岗、五带头党员为各院、系、处正式党员总数的10%。
四、评选程序
1.各学生党总支做好评选工作的动员。各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学习评选的条件和方法。
2.个人总结和申报。根据会议要求,对照条件,要求每个党员从思想、工作和学习方面,实事求是地进行认真的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
3.召开党支部会议,每个党员作自我总结,党员之间相互评议。根据优秀党员的条件,对申请优秀党员的同志进行集体评议并推荐本支部的优秀党员名单。
4.各党支部将优秀党员事迹材料公示一周,若无异议,报各学生党总支。
5. 申报“百名优秀学生党员”、党员示范岗、五带头党员的个人需填写《川北医学院第八届“百名优秀学生党员”申报表优秀学生党员登记表》、《川北医学院党员示范岗登记表》、《川北医学院五带头党员登记表》(均一式二份,在组织部网页下载)。申报红旗党支部的集体需填写《川北医学院红旗党支部登记表》(一式一份,在组织部网页下载)。各学生党总支根据推荐的名单逐一讨论确定优秀学生党员初步名单,形成汇总表(附电子文档)于5月30日前报学院党委审批。
6.学院党委审议后,由学院党委签署意见发文公布。
7.各学生党总支负责本总支受表彰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的展示。
五、评选时间:2011年4月—5月
六、表彰方式:学院党委表彰,并制作名册,有关材料存入学院及学生个人档案。
七、几点要求
1.各学生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认真组织好此次活动,评出真正优秀的党员。
2.此次表彰活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学生党员不仅自己起好表率作用,还要认真做好群众工作,使整个学生工作有新的起色、新的突破、新的成效。
3.评选中要发扬风格,评出团结,评出干劲,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中共川北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