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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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一”评选表彰先进的通知

来源:田长生 发布日期:2011-05-04 阅读次数:

附院党委、各党总支:

近两年来,我院广大党员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学院各项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五强党总支、红旗党支部、党员示范岗、五带头党员。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学院党委决定,在庆祝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中表彰一批先进典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条件 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⑵全面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落实“党员先锋工程”和“双向培养”工作;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学习创新、民主团结、勤政为民、清正廉洁;⑷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工作认真、成效明显。

2.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 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远大,开拓进取;⑵爱学习,勤思考,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强;⑶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开展“党员先锋工程”和“双向培养”工作中成绩突出;⑷在教学、医疗、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⑸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克己奉公,清正廉洁,顾全大局,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绩显著。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 ⑴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艰苦奋斗,无私奉献;⑵热爱党务工作,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较高,能结合新时期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良好建议;⑶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的威信,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⑷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党务工作和本职工作成绩显著;⑸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绩显著。

4.五强党总支、红旗党支部、党员示范岗、五带头党员的条件 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几点意见》(川北医党〔2010〕30号)。

二、表彰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15个,优秀共产党员33人,优秀党务工作者17名,五强党总支4个,红旗党支部15个,党员示范岗17个,五带头党员17个。

三、评选办法

1.各党总支、党支部按照《党章》、《党支部工作条例》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总结近两年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履行《党章》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各支部必须召开党员大会在本总支分配名额范围内推荐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红旗党支部、党员示范岗、五带头党员的建议名单。

2.学院组织部征求纪委意见后,报学院党委审批,经公示后确定学院党委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受表彰的集体要认真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或《五强党总支登记表》或《红旗党支部登记表》(一式一份),受表彰的个人要认真填写《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或《党员示范岗登记表》或《五带头党员登记表》(均一式二份),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总支推荐意见如实填写在登记表上(以上表格在组织部网页下载栏目下载)。各党总支将总支委员会推荐名单、《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并附电子文档)于4月15日前报学院组织部。

四、几点要求

1.为确保质量,各总支、支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反复酝酿,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注意对所评选对象的各方面条件进行综合考察、分析,并注重工作业绩的群众公认度。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员示范岗和五带头党员重点应在各项工作第一线的党员中评选产生。

3.各党总支要加强领导,确保评选质量,并以此为契机,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在全院掀起向先进学习的新高潮。

4.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活动按照川北医组〔2011〕5号《关于开展争创第八届“百名优秀学生党员”活动的通知》执行。

附:“七·一”评选表彰先进名额分配表

中共川北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