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党校教师的统一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根据川北医党[2006]17号《中共川北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中共川北医学院委员会党校教师聘任办法。
第一条 聘任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2、有坚强的党性,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较高的理论水平,能理论联系实际,针对学员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
4、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治学严谨。
第二条 聘任范围
1、学院党委委员;
2、学院党群部门处级干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3、学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文社科党员教师;
4、学院长期从事党务工作和学生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职工党员;
5、校外党建理论专家。
第三条 聘任待遇
聘任教师的待遇参照学院教学管理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 聘任时间
党校授课教师原则聘任时间为二年,还可根据党校教学实际需要续聘。
第五条 聘任实施
根据党校教学计划,由学院党校进行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