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党校教学质量,加强对党校聘任教师的管理,充分调动聘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川北医党[2006]17号《中共川北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明确党校聘任教师职责如下:
第一条 认真学习和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第二条 积极承担党校教学工作,认真备课、上课、批改试卷,努力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探讨教学规律,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条 不断进行教学改革,丰富教学内容,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第五条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力行,做好学员的表率。
第六条 对党校工作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