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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院保卫处关于04级本科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宜的重要通知

文:金波 审核:金波 来源:金波 发布日期:2009-06-01 点击:
金波
审核 金波

04级同学:

请认真阅读以下通知,严格按照学院通知作好户口迁移有关准备工作,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利后果。

特此通知

法医学系

2009-6-1

关于2009年04级本科和06级专科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院(系):

2009年04级本科和06级专科毕业生迁户工作在即,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使毕业生能顺利便捷地办理迁户和落户手续,方便学生毕业后办理各项户籍手续及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等),现将2009年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未签定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一律迁回原户籍所在地。

2、已签定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用人单位不予解决入户问题,户口一律迁回原户籍所在地。

3、公安机关规定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30天左右,一旦丢失,补办手续十分烦琐,希望毕业生能够妥善保管,及时落户,避免丢失成为黑户或拿在手里形成“口袋户”,无法办理一切证件。

4、户口迁移证一旦按照签约单位要求打印将无法恢复和更改,所以请各院(系)务必通知已就业的毕业生在6月8日前与单位联系,确定户口迁移的详细准确地址,以班级统计核实后交保卫处政保科,户籍迁移办好后,由各班班长到保卫处政保科统一领取。

学院保卫处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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