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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系部门值班制度

文:金波 审核:金波 来源:金波 发布日期:2009-02-23 点击:
金波
审核 金波

一、为保证学院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我系实际情况,经系部研究,特制定本值班制度遵照执行。

二、法医学系全体在编在岗教师均应根据部门安排进行值班。实验工作人员执行坐班制度,协助值班人员工作,值班教师有工作安排时负责值班。

三、全体教职工应认真完成教学、科研、法医及其他学院和系部安排的工作任务,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完成交办的任务,及时参会。

四、值班职责及工作任务属于工作考核内容,具体任务如下:

(一)、保持与系部领导的联系

(二)、接听电话,收取信函报纸等,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传达学院、系部及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做好记录

(三)、负责房屋安全(如水、电、门锁等),处理日常事务

(四)、教研室和过道卫生

(五)、其他突发情况的处理

(六)、工作日志的记录(每日一记)

(七)、当天会议活动及其他重要事宜的记录

(八)、其他临时性工作

五、值班人员按学校规定时间上班。

六、因值班教师脱岗、推诿、延误、不服从工作安排等行为给系部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责任由其本人全部承担,系部将视情况给予处罚。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按照学院规章制度处理。

七、节假日值班按照学院安排并参照本制度进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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