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系各年级:
根据我校评选奖学金制度,现就法医系2009年特等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10月11日—10月12日学生本人填写《特等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在系部网站下载)并交到各班班长;
2、10月13日—10月15日学习部组织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公示后交校学生处汇总;
3、学生处汇总后交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审核,最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申请特等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及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一、评选对象
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名额分配 一个班推选一名优秀学生
三、申请特等奖学金需满足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纪守法,2008-2009学年度无违纪行为;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08-2009学年度无不及格科目(含选修科目),获得2008-2009年度校一等奖学金。
4﹑ 成绩绩点在3.0以上,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最多一门必修课成绩低于80分但不低于75分)
5、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班前3%;
6、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三、特等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10月11日—10月12日学生本人自愿填写《特等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在系部网站下载)并交到各班班长;各班班长将电子档案和文件档案一同交到系学生会学习部(电子邮箱:329502082@.qq.com)。 2、10月13日—10月15日系组织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公示后交校学生处汇总。 四、获得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颁发特等奖学金证书及奖金。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法医系学生分会负责解释。
法医学系学生分会学习部
200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