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生会活动的管理,特规定以下制度:
一、学生会活动是在系部团总支监督管理下开展。
二、学生会应积极主动地开拓思维,本着“服务同学锻炼自我”的原则,组织能环绕学院开展结合自身特色、形式多样的活动。
三、原则上法医学系活动由法医学系学生会组织,也可由学院学生会主办法医学系承办的方式来开展。
四、活动申请程序: 1、活动由学生会提交书面活动策划方案,向学生会主席团审核,再上交至团总支审批。法医学系全体在籍学生均可提出活动方案。
2、策划书经审批合格之后,方可组织执行,凡未经批准,则不能执行。经多次修改,策划书仍未能批准,由学生会主席团撤换活动组织机构,重新拟定活动策划书,报请审批。
3、如须申请经费,首先以书面申请到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再上交至团总支审批。
五、所有活动必须本着“先申请、等审核、审核通过、再开展”的原则。
川北医学院法医学系团总支学生分会
200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