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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系学生会活动制度

文:金波 审核:金波 来源:金波 发布日期:2008-12-11 点击:
金波
审核 金波

为了规范学生会活动的管理,特规定以下制度:

一、学生会活动是在系部团总支监督管理下开展。

二、学生会应积极主动地开拓思维,本着“服务同学锻炼自我”的原则,组织能环绕学院开展结合自身特色、形式多样的活动。

三、原则上法医学系活动由法医学系学生会组织,也可由学院学生会主办法医学系承办的方式来开展。

四、活动申请程序: 1、活动由学生会提交书面活动策划方案,向学生会主席团审核,再上交至团总支审批。法医学系全体在籍学生均可提出活动方案。

2、策划书经审批合格之后,方可组织执行,凡未经批准,则不能执行。经多次修改,策划书仍未能批准,由学生会主席团撤换活动组织机构,重新拟定活动策划书,报请审批。

3、如须申请经费,首先以书面申请到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再上交至团总支审批。

五、所有活动必须本着“先申请、等审核、审核通过、再开展”的原则。

川北医学院法医学系团总支学生分会

200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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