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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文:金波 审核:金波 来源:金波 发布日期:2009-11-02 点击:
金波
审核 金波

目录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工作方针

1.4编制依据

1.5适用范围

1.6管辖分工

2.应急处置体系

2.1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2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2.3各工作组职责

3.处警机制

3.1信息分析与事故等级

3.2接警

4.应急处置

4.1指挥与控制措施

4.2处置程序

4.3救援力量的使用

4.4救援行动通信

4.5医疗救助

4.6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4.7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

4.8灭火救援行动的中断及终止

4.9新闻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行动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和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和装备保障

7.宣传、培训与演习

7.1宣传

7.2培训

7.3演习

7.4联席会议制度

8.附则

8.1预案发布

8.2奖惩

8.3预案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目的

为使各部门、各部门负责的公共场所在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能统一步调、协同作战,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行政领导原则:学院行政全面领导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救灾合力。

1.2.2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力和义务,规范重特大火灾事故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提高处置行动的效率。

1.2.3以人为本和高效处置原则:要贯彻“救人第一,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提高处置行动的成功率,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1.2.4科学决策原则:针对各类火灾事故,聘请有关专家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指导灭火救援工作。

1.2.5资源共享原则: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类救险资源,加强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

1.3工作方针

严格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力,校内专职消防、兼职消防等队伍为辅助,校内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南充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川北医学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川北医学院内发生的下列火灾事故:

(1)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

(2)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火灾事故。

(3)在易燃易爆、化学、放射等物品场所和重点公共场所、要害部门、要害部位以及各类库房等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火灾事故。

1.6管辖分工

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按以下管辖分工实施:

1.6.1各部门及分管的场所发生火灾,由部门自己先期自救的同时,其他有关力量配合;

1.6.2山林火灾,由保卫处松林山办公室负责,林业消防力量为主,其他有关力量配合;

1.6.3校内公共场所发生火灾,由保卫处负责,市公安消防部队为主扑救,其他力量配合。

2.应急处置体系

2.1川北医学院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设立川北医学院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保卫处负责人、事故发生部门主要负责人、后勤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市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学院保卫处、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基建处、校医院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2.2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公机构。主任由保卫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宣传部、事故发生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在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

2.3各工作组职责

现场总指挥部分为灭火救援指挥部、协调联络指挥部

2.3.1灭火救援指挥部下设3个工作组。

现场总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灭火救援指挥部

协调联络指挥部

作战与现场保障组

专家技术组

政工组

后勤保障组

环境监测组

医疗救护组

善后工作组

协调服务组

处置程序:

获取信息(接受报警)—→下达救援指令—→紧急出动—→现场侦查—→实施救援—→后期处置—→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1)作战及现场保障组。由保卫处消防科、学院办公室组成。主要任务是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尽快控制危险源;营救被困人员,搜索遇难人员和重要财物;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扑灭火灾;对火灾现场进行警戒并疏散警戒区域的人员,转运重要物资;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交通畅通;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所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施救所需的特种准备,为指挥部、救援部队及相关部门提供通信保障。

(2)专家技术组。由保卫处、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关专家组成。主要任务是收集事故现场情况,研判灾害事故发展趋势和可能出现的后果,提出处置意见;对指挥部的灭火救援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解决灭火救援技术难题。

(3)政工组。由宣传部、保卫处指定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了解收集救援现场的好人好事,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3.2协调联络指挥部下设5个组。

(1)后勤保障组。由后勤处、计财处、办公室、火灾事故发生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提供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安排急需的救灾资金和物资,提供交通运力保障,满足水电气供应。

(2)环境监测组。由校医院、市环保气象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确认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确定事故的危害区域;提供与事故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指导现场清除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提供环境污染信息。

(3)医疗救护组。由保卫处、校医院、附属医院相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药品器械进入指定地点;对事故现场的中毒和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处置;将中毒和受伤人员进行初期救治并组织转往医院;对死者尸体进行处置。

(4)善后工作组。由学院办公室、后勤处、计财处、火灾事故发生部门等机构组成。主要任务是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损失,起草火灾事故报告;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抚恤、救济、理赔、注册咨询等工作。

(5)协调服务组。由保卫处、办公室、后勤处等人员组成。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协调服务工作。

保卫处成立跨部门增援指挥机构,负责力量集结、装备编成、通信联络,对各种参战力量实施现场指挥。

3.处警机制

3.1信息分析与事故等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分等级制度。收集发生在校内可能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信息,根据火灾事故类型、蔓延发展速度、波及范围、灭火资源调用数量、灭火难度等因素,把火灾事故等级划分为:四级火警、三级火警、二级火警、一级火警;四级火警为最高等级,一级火警为最低等级。

3.2接警

如发现火灾,任何人都可通过电话向2868114(西校区)、2180038(东校区)报告,学院立即启动救援预案;并同时向“119”火警调度指挥中心报警,“119”火警调度指挥中心施行24小时双人接警,最短时间内调集火灾现场责任区消防力量到达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调集增援力量。

4.应急处置

4.1指挥与控制措施

(1)制定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灭火救援行动应急方案;

(2)视情况派出适当的救援力量;

(3)视情况调整行动方案、重新部署救援力量;

(4)指定现场通信方式;

(5)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确保重点保护区域;

(6)向上级报告灭火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提出合理建议,传达上级指令。

4.2处置程序

(1)一旦发现火警,必须迅速、准确地向2868114(西校区)、2180038(东校区)、“119”指挥中心报警。发生火灾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初起火灾,邻近部门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援。

(2)学院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同时报告学院领导。

(3)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启动预案,并部署、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工作。

(4)接到学院命令后,保卫处、发生火灾的部门、办公室、后勤处、计财处等部门应立即按预案的要求,成立指挥机构,组织力量就地、就近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并保障联络畅通。

(5)新闻报道、发布工作由宣传部、办公室负责。

学院要安排专人接待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的救援力量、救援器械。 4.3救援力量的使用 (1)就近调派救援力量,优先考虑使用专业救援、搜救力量;

(2)视情况组织指挥社会力量参与救援行动;

(3)力量不足时按程序协调驻市部队参与救援行动;

4.4救援行动通信

4.4.1通信方式公共通讯网、专用无线通信网、互联网等一切可用的手段。

4.4.2联系方式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通信联络表和灭火救援专家组人员通信联络表,明确联系方式。

4.5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由附属医院、校医院承担。

4.6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救援行动的各部门,由保卫处及消防支队负责为救援人员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参与救援人员的安全。

4.7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救援行动的各部门,负责为遇险人员的安全做出安排,并正确引导其疏散到安全地带;安全防护装备不足时,指挥部可协调南充市有关单位予以支持,必要时请求上级机构支援。

4.8灭火救援行动的中断及终止

4.8.1当灭火救援行动现场的情况发生恶化或建(构)筑物变形即将发生倒塌,严重威胁参与救援行动人员的安全时,经现场指挥批准后,可暂时中断灭火救援行动,并及时通知正在实施救援的所有力量;

4.8.2当导致灭火救援行动中断的情况消失后,现场指挥对现场情况做出评估,并继续实施灭火救援行动;

4.8.3当灭火救援行动结束时,经现场指挥批准后,终止救援行动并通知所有参与救援力量。

4.9新闻发布

4.9.1新闻发布的原则

坚持正面引导、及时、准确和全面的新闻发布原则。

4.9.2新闻发布的内容

(1)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概况、人员及物资情况;

(3)人员伤亡情况;

(4)灭火救援过程(包括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5)获救人员的医疗、安置情况;

(6)善后处置情况;

(7)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对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由校医院负责;

5.1.2对获救其他人员的安置,由办公室、后勤负责,其中外籍人员的安置,由学院外事办负责;

5.1.3对死亡人员的处置,由办公室、校医院负责,其中外籍死亡人员的处置,由学院外事办负责。

5.2社会救助

对被救人员的社会救助,由办公室负责。

5.3行动总结

指挥部办公室对整个灭火救援行动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各参与部门针对职责分工,认真总结经验,建立资料档案。

6.保障措施

6.1通信和信息保障

办公室协助通信部门确保灭火救援行动过程中通信联络的畅通,现场指挥部应配备与现场指挥、各救援力量之间的通信联络设备。

6.2现场救援和装备保障

6.2.1应急分队和装备保障

(1)各部门应将本部门可参与灭火救援行动力量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及变动信息向保卫处备案,保卫处汇总后报学院指挥部备案,已备应急之时调用;

(2)各部门应保障本部门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

6.2.2医疗保障

保卫处、办公室与校医院建立联动机制,明确承担烧烫伤医疗咨询、医疗救援、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等任务的部门。

6.2.3治安保障

保卫处建立灭火救援应急行动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确保灭火行动的顺利开展。

6.2.4物资保障

6.2.4.1装备保障

保卫处及各相关部门应为消防人员的培训、个人防护装备及日常维护等提供充分的保障。

6.2.4.2灭火剂储备

保卫处根据火灾类型,相应储备各种灭火剂,并依据扑灭最大单位火灾所需数量的6倍以上储存。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可能发生的火灾特点,相应储备灭火剂。

7.宣传、培训与演习

7.1宣传

保卫处消防科应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增强应对初起火灾的能力。

7.2培训

保卫处消防科负责对安保人员及各部门消防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业务轮训,不断加强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7.3演习

定期在校内组织各部门进行联合演习,提高其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各参与灭火救援力量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7.4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保卫处主持召开,以便通报情况、相互学习;为保持本预案的有效性及可行性,更换负责人的部门应立即联系指挥部办公室,衔接相关业务。

8.附则

8.1预案发布

由学院行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发布,并报南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8.2奖惩

8.2.1对在灭火救援行动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2对在灭火救援行动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川北医学院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本规定从二00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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