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川北医学院处理学生自杀、伤害、走失等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文:金波 审核:金波 来源:金波 发布日期:2012-05-20 点击:
金波
审核 金波

为了积极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自杀、伤害、走失等事件,维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生健康成才和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优化育人环境,促进人才培养,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导精神,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从维护学校、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注重日常管理,重视相关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高学校自身的责任意识和预防意识,重视预防及妥善处理学生自杀、伤害和走失等事件,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确保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2、坚持“教育疏导,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的原则。深入学生,加强正面教育和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3、坚持“快速反应、果断处理”的原则。对发生的学生自杀、伤害和走失事件,要集中人力、物力积极主动处理好相关事宜。

4、坚持“合法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发生的自杀、伤害和走失等事件的调查处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法地处理。

5、因学生自杀、伤害、走失等事件引起较大规模群众性集聚、哄闹等事件时,启动《川北医学院社会安全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议案》。

三、学生自杀事件的处理

6、获知学生自杀信息后,院、系、部立即向保卫处、学生处、两办、主管校领导汇报,同时通知校医院派人立即赶至现场。

7、有关部门到现场后,首先进行紧急救治(或急送医院)并保护现场。若发生严重伤害或身亡,由保卫处和学校两办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和主管教育部门。

8、学校相关部门和院、系、部查清学生基本情况,在确认学生身份后,学生处与学生所在院、系、部对学生自杀原因展开调查。详细了解该学生近期思想状况、心理反应和交往关系,对可能原因进行分析。

9、由学生处和相关院、系、部通知家长亲属或监护人来校,并安排专人认真作好接待工作,使其一方面配合学校调查,另一方面共同做好学生思想和情绪稳定工作。

10、学生处、学生所属院、系、部要根据自杀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其尽快恢复身心健康。

11、根据学生身心状况和学籍管理规定,作出妥善处理。若短期能够伤愈的,继续在校学习;若短期不能够伤愈的,经校医院同意,由家长或监护人带回家修养;对比较严重的受伤害学生办理休学手续。

12、若学生自杀身亡,学生所在院、系、部应及时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通报情况,通知其到校共同处理善后各项事项;学生处、学生所属院、系、部及保卫部门共同做好身亡学生善后工作及身亡学生的经济、遗物等清理工作,并共同做好其家属思想工作及有关学生的工作。

13、自杀学生丧葬费用,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可对自杀学生家庭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或慰问。

14、事件妥善处理结束后,学生所在院、系、部向本院、系、部学生通报情况,必要时向全院通报,积极妥善地做好其他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四、学生伤害事件的处理

15、发生学生伤害事件,保卫部门和学生处立即向主管校领导、学校两办汇报,并即刻赶至现场,同时通知医院及学生所属院、系、部到场,尽快将受伤害学生送至医院救治。并及时告之学生家属。

16、保卫处、学生处和院、系、部对受伤害学生及事件原因展开调查,了解情况,分清责任,必要时通知受伤害学生家长来校照顾学生。

17、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要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经学院研究同意,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请求调查处理。

18、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有关部门负有责任的,学校有关部门和保卫处、学生处与受伤害学生或学生家长通过协商方式或相关纪律程序解决相关问题。

19、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及时对伤害学生进行处理。对伤害他人的学生,在调查清楚后,情节严重者,经学校研究同意,送交司法部门处理,学校根据司法部门的处理决定,对学生做出相应的纪律和学籍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学生公布,以稳定伤害学生情绪。

20、积极做好学生家长及其他学生的情绪稳定工作,尤其做好其所在班级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21、按照学校规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对受害学生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五、学生走失事件的处理

22、学生发生以下情况视为走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既不履行请假手续,又不告之他人,独自外出时间达三天及以上者;在教学考察、学术交流、教学实习、社会实践、参观考察、旅游等集体活动中,学生个人擅自离开集体迷途、失踪六小时以上者。

23、所在院、系、部在确定学生走失时,应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查找,并及时报告学生处、保卫处、两办、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以院、系、部为主,学生处和保卫部门协助展开搜寻及调查工作,同时通知学生家属。

24、学生若在校外走失,学生处和保卫处及学生所在院、系、部立即派人前往当地,并与当地政府联系,争取支持,共同开展搜寻工作。根据需要,可采取登报、上电视、广播、网络的方式,利用媒体力量搜寻走失学生下落。

25、组织发动其他学生和学生家属一起分析情况,开展搜寻工作,同时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并保护他们的安全。

26、在较长时间未找到学生的情况下,请求当地政府出动警力、组织当地群众进行大规模搜寻。

27、找到走失学生后,及时将学生接回学校,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及时救治或心理辅导,帮助学生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28、由所在院、系、部调查走失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学校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做出相应的处理。学生走失事件处理结束后,所在院、系、部要写出详尽的事件处理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上交学生处,一份上交学校,一份留存院、系、部。

六、加强教育,积极做好预防工作

29、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自身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各院、系、部都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预防措施,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以及德育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爱惜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加强学生的自护自救教育。发现有性格怪异、精神状态不佳、神经有异常的学生,要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尽量使事发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本规定从二00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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