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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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3年学校专项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0-04-26

学校各院(系)、部门:

为了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不断提升学校办学资源科学配置水平,按照《关于印发< 川北医学院专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北医发[2018]26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21-2023年学校专项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6 15 ,过时不再受理。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建设周期要求

1.2021年起,学校专项建设申报以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请各部门在规划建设发展时,制定三年项目建设目标;并将每一年建设内容和建设计划具体详细体现在年度申报与建设计划中。

2.为学校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库,务请各部门结合部门实际与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科学制定发展战略,精准做好专项建设项目申报与储备工作,使部门发展建设处于可持续状态。

(二)申报方向指南

1.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特别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条件建设、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等条件建设;

2.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特别是实验项目更新,教研教改开展,本科生学习覆盖率提升等涉及的实验教学平台提升项目。

3.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支持学校科学构建科研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科研共享平台、技能训练中心、创新基地和实训实践基地;

4.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支持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师资队伍培训和学术交流,以及创新团队建设;

5.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校园水、电、气、暖等主要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校园网络基础建设、修缮维修等;

6.教学基础条件的进一步完善,满足教学管理与教学改革的相关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各院(系)、部门在申报过程中,必须紧密围绕学校建设最急需发展的需要,按照申报范围进行调研、选题、组项、论证、申报;

(二)所报项目须经过充分论证,立项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益必须十分明显与突出,项目组成系统、完整、科学。并有前期的论证记录;

(三)项目申报单位由院(系、所)、部(处、馆、室)组成,部门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建设团队由申报单位组建;

(四)2021-2023年学校建设专项,要做好三年规划,2021年为建设第一年,项目建设要做好可以量化的绩效指标和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具体清单和明细、价格来源、工程或设备的金额、设备是否进口、申请购置进口设备的说明、单台件10万以上设备的论证等),2022-2023年的后续建设同时要做好规划;本次申报不再分央财项目和校内专项,由各申报单位涉及到装修和维修的项目向后勤管理处进行申报;涉及到购买设备和大型设备维修的项目向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申报。同时附上申报部门前期的论证记录。

(五)申报部门不得重复申报;在拟定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校区置换对项目建设和发挥效能的影响。

(六)相关附件在学校后勤管理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上下载。

四、立项原则

(一)坚持“择优促优、突出重点、扶持特色”的原则;

(二)强化一流本科、一流专业建设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配置学校资源的原则。

五、评审程序

7 31前,由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对收集到的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形成第二次论证结果报发展规划处汇总。由发展规划处在9 30前对有关重大、重点申报项目组织校级第三次论证,拟定初步立项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定确定当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并向全校发布立项文件。

六、项目执行

(一)立项文件下发后,由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紧密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项目采购与招标工作;

(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设备类项目建设归口管理工作;

(三)由后勤管理处负责项目建设涉及装修维修工程进展督导检查、工程验收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当年涉及学校重点工作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

 

发展规划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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