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总结验收的通知》川北医发【2020】21号文件安排,请各部门于11月27日前提交由分管院领导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十三五”事业规划总结报告和“十三五”规划验收评估报告指标体系表纸质版至发展规划处,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发展规划处熊星(69963)。
附件:
1.《关于开展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总结验收的通知》川北医发【2020】21号
2.川北医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3.XXX“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总结报告(提纲)
4.川北医学院“十三五”规划验收评估指标体系(职能部门)
5.川北医学院“十三五”规划验收评估指标体系(二级院系)
发展规划处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