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川北医学院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北医发[2021]37号),现将下一步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划纲要:根据6月22日讨论会意见进一步修订规划文稿,拟定规划具体指标表。
二、5个专项规划:根据6月22日讨论会意见进一步修订修订规划文稿,拟定规划具体指标表,未提交专项规划纸质版签字件的请于8月31日前按要求提交。
三、24个院系规划:已提交的院系请进一步修订规划文稿,未提交院系规划文稿的请于8月31日前按要求提交。
发展规划处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