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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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初评和省高教学会第十四次高等教育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

文:朱亚梅 审核:朱亚梅 来源:朱亚梅 阅读次数: 日期:2014-03-26

  

学校各部门及科研人员:

近日接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通知,拟于2014年4月开展四川省高教学会第十四次高等教育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和开展四川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高教学会第十四次高等教育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和开展四川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初评工作同步结合进行,向省推荐的社科优秀成果奖成果将从省高教学会评选产生的第十四次高等教育学科优秀科研成果中择优等额推荐。

二、评奖范围

省高教学会第十四次高等教育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和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时限和范围相同。即申报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作者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科普及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第01、02号)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及已经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可申报参评。
    三、申报办法

 1、省社科评奖首次启用“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和初评机构在线管理。因此,所有申报者,均需按照省社科评奖规定进行申报。

2、同一成果,不得多渠道同时申报;个人不得直接申报省社科奖。

3、申报者材料要求:
    (1)申报成果一式五份,至少有一份原件,其余可复印;
    (2)申报者经评奖管理系统打印的《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省高教学会高等教育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与其同一格式)一式五份,需本人签章;
   (3)佐证材料需提供一份原件,并在扫描后作为《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的附件同时上传。

(4)经省高教学会初评向省推荐的社科优秀成果奖成果待确定后通知作者再按规定补送材料。

(5)申报成果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符合申报时限和范围,严禁有抄袭、剽窃成果申报。

四、省高教学会第十四次优秀科研成果奖将评选产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成果奖若干名,评选的结果将在省教育网上公示,最终获奖者将由省教育厅、省高教学会联署签章发给获奖证书,并将在学会2014年学术年会上表彰和颁发证书。
    五、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工作,4月18日申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朱亚梅

联系电话:3352085

 

                                         发展规划处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