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21号文件精神,现就学校2016—2018年度央财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围绕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和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所涉及的相关项目。主要支持针对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以及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中,我校急需加强和弥补的相关项目;
2、教学实验平台及教学保障相关项目。主要支持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建设;
3、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主要支持科学构建科研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科研平台、技能训练中心、创新基地和实训基地;
4、人才培养或创新团队建设。主要支持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师资队伍培训和学术交流,以及创新团队建设;
5、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支持校园水、电、气、暖等主要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校园网络基础建设,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建设;
6.省级重点学科和特色重点学科建设。
各部门在申报过程中,务必紧密围绕学校建设发展的需要,按以上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申报,杜绝将常规工作纳入央财专项中。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学校2016—2018年度央财专项申报工作按以下阶段进行:
(一)各部门围绕申报范围,经充分调研、论证、研究后,做好选题、申报工作。所申报的项目要有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严禁拼凑建设内容进行申报;
(二)项目的申报单位由院(系、所)、部(处、室、馆)组成,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部门负责人;
(三)所申报项目的建设周期可按1-3个年度申报,最多不超过三年;
(四)申报项目须形成可行性评估报告及项目绩效预评估报告;
(五)央财专项原则上要求300万以上;
(六)项目确定后,填写《项目申报表》(校园网左下角:重点项目申报与管理系统)报发展规划处。
三、时间安排
申报工作从7月7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
特此通知
发展规划处
二○一五年七月七日
附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