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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文:屈驱 审核:屈驱 来源:屈驱 阅读次数: 日期:2016-06-07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具体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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