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2024年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根据《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川教〔2021〕124 号)、《川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川北医发〔2021〕41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教师选派方式和职责
(一)学生
1.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指导老师,由教务科统筹考虑确定指导老师。
2.学生应当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并按时提交申请答辩。
3. 学生应当端正学习态度,听从指导老师的指导教育和毕业论文安排。
4. 学生若要发表所做的毕业论文应当征得指导老师和合作研究单位(若有)同意,公开发表论文的署名单位为川北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合作研究单位(若有),不得有其他任何无关单位;如果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老师应当列为通讯作者。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指导老师
1.指导老师应当认真指导学生完成论文研究的整个过程。
2. 鼓励指导老师指导预防医学专业低年级学生开展科学研究,所写论文可以作为毕业论文。
3. 指导教师应当对其指导的学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与审核。
二、选题原则和要求
毕业论文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基本要求。选题应面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领域学术问题或行业社会实际问题,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三、毕业论文撰写要求
1.写作安排。综合分析国内外文献,追踪本领域研究现状或行业动态,能支撑该论文(设计)的选题。时间进度安排合理,工作量饱满,写作形式符合专业特点和选题需要。
2.逻辑构建。体系完整,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论点鲜明,论据确凿,论证充分,达到所在专业领域要求。研究方法合理,论证分析严谨,数据记录规范,能体现一定的分析解决本专业领域问题的能力和素养。
3.学术规范。文字表达、书写格式、图表(图纸)、公式符号、缩略词等方面符合通行学术规范。在资料引证、参考文献等方面符合通行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具体规范应符合《川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川北医发[2021]41号)附件的规定。
四、毕业论文管理各环节工作要求
(一)分配指导老师
教务科根据学生意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确定每名学生的指导教师。教务科和学生科联合对学生加强宣讲教育。
(二)选题
指导老师确定后,学生应积极与指导老师联系,讨论毕业论文事宜,尽早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工作。要求每位学生必须完成一篇毕业论文。
(三)开题
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组织本科室指导老师和学生进行开题报告,最迟在2024年4月中旬前完成。教务科督促检查各科室开题情况。
(四)项目研究过程
指导老师应当认真指导学生完成论文研究的整个过程。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督促检查本科室指导老师认真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对学习态度极不端正、指导老师教育不改的学生,教务科和学生科联合进行正式谈话教育,并做好文字记录。
(五)答辩前材料初审
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组织本科室学生的毕业论文初审。
(六)答辩
学院教授委员会组织答辩,讨论审定及格毕业论文和不及格毕业论文,审查毕业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
(七)答辩后工作
学生根据答辩时老师的意见继续修改完善毕业论文全套材料,按时提交最终版及论文抽检系统材料准备。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本科室学生的论文材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五、毕业论文答辩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答辩
在2024年5月20-24日,学生将论文答辩材料终稿(包括论文全文、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阅表、答辩成绩评定表、成绩总评表电子版)交至各所属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同时提交指导教师评阅表纸质版(须有指导教师签字)。
各科室要严格初审,要求不合格者返回修改。初审内容包括所有材料的格式规范、防抄袭检查(即查重)。未按时、不完整提交申请答辩材料或答辩材料初审不合格的学生不准予参加答辩,也不再组织第二次答辩,随下一年级学生一起补作毕业论文、答辩。
(二)答辩
1. 毕业论文答辩
(1)在2024年5月27-5月31日,各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论文答辩会。答辩委员会应由至少3名老师组成。答辩委员会讨论拟定拟及格论文和拟不及格论文,向我院教授委员会报告。
(2)学生答辩时应用幻灯片做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毕业论文题目、学生姓名、指导老师姓名、所属教研室或实验教学中心、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及目的、研究(实验)方法、结果、讨论、结论、参考文献等内容。学生答辩总时长不低于10分钟,报告时长不低于5分钟。
2. 我院教授委员会根据各答辩小组的评议和毕业论文答辩材料,讨论审查及格论文和不及格论文。
六、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原则和标准
(一)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原则
1.原则上所有毕业论文必须参加答辩,我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实施毕业论文答辩工作,设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下设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组长,每个答辩小组由不少于3名具有丰富科研经验的专业教师组成。
2.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完成后,应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后,填写《川北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阅表》,对毕业论文的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并作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3.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评分≥60分)的前提下,参加答辩的学生要提前准备毕业论文及陈述提纲。答辩时,先由学生对其毕业论文内容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回答答辩小组提出的问题。答辩情况要有专人如实记录,然后由答辩小组共同商定答辩的分数并填写对毕业论文的评语。
4.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按评分要求及标准,将学生成绩折为等级。
5.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认定为毕业论文不及格:
(1)论文在政治方向上有违背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要求,或其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2)选题范围:论文选题不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领域的科学研究范围内。
(3)论文的总文字复制比:论文的总文字复制比(若该文已公开发表,则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30%。
(4)弄虚作假行为:论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包括: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5)论文篇幅:论文(从标题、摘要至参考文献止)的字数(字数统计的第二行“字数”)<8500 。综述(含参考文献)的字数(字数统计的第二行“字数”)<2000。
(6)论文格式:论文不符合规定的格式规范。
(7)其他:我院教授委员会讨论研究认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二)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标准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标准见《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表》。
若有2位以上(含2位)答辩小组成员评议<60分,将直接认定为该论文最终成绩不及格。有1位答辩小组成员评议<60分,将组织第2次答辩,若有1位以上(含1位)答辩小组成员评议<60分,将直接认定为该论文最终成绩不及格。
毕业论文最终成绩的计算:在答辩小组所有成员评议均≥60分的前提下,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指导教师评阅成绩×30%+答辩小组评分×70%。成绩等级:优≥90分、90分>良≥80分、80分>中≥70分、70分>及格≥60分。
七、毕业论文质量控制
(一)指导老师要对毕业论文研究全过程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与审核。
(二)毕业论文答辩前,各科室要切实做好毕业论文全套材料的初审。
(三)毕业论文答辩前,由教务科组织进行防抄袭检查。经检查,毕业论文重复率在30%(含30%)以下时,方能进行毕业答辩。毕业论文重复率超过30%的,不予答辩。毕业论文防抄袭检查必须用学校指定的论文管理系统,不认可其他检测系统的检测结论。
八、学生申诉
(一)学生如对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评阅意见有异议,需由学生本人在毕业论文答辩的五天前书面向我院教授委员会提出申诉。我院教授委员会接到学生书面申诉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集体复议,并做出维持评阅意见或另请一位指导教师评阅的决定。
(二)学生如对毕业论文答辩决议持有异议,应于答辩结束次日起的一周内向我院教授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我院教授委员会接到学生书面申诉后,应集体进行复议,对答辩过程和答辩决议进行审查,并做出维持原有答辩决议,或重新组建答辩委员会再次进行答辩的决定。
(三)为维护申诉的严肃性,凡学生对毕业论文评阅意见或答辩决议有异议,我院教授委员会复议结果均应在决定做出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学生。如对申诉结果有异议,学生应在收到书面告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校学术委员会做出决议为最终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