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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川北医学院公共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审核:刘振中 来源:公共卫生学院 发布日期:2025-03-26 点击: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川北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统筹做好公共卫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我院统筹兼顾公平性和科学性,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总原则,确保公共卫生硕士2025年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公共卫生硕士的复试工作。

(二)学科复试小组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按学科(专业)在复试前以随机抽取的方式成立,至少由5人(含导师)组成,并设复试小组秘书3人。

三、复试方式及时间

(一)复试方式。采取现场复试(含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按照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为准。

(二) 复试时间拟安排在3月底至4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以我院具体通知为准)。

四、复试的组织实施

(一)学校确定并发布复试录取办法、专业分数线、复试名单和复试安排。

复试考生的差额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0%。

(二)我院复试工作分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为所有符合我校专业分数线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5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150%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复试。

2.在第一批次复试结束后有缺额的专业,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完成为止。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和时间根据国家的调剂政策和一志愿考生复试完成后的录取缺额情况再行通知。

(三)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程序

1.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交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1)所有复试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个人简历(附相关证明材料)、大学阶段成绩单、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复试费交纳收据;

(2)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生: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未通过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的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报考时,必须提供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报考研究生书面同意函。若因考生违约,致不能录取、入学等后果自负。凡不具备书面同意函的,不得参加复试。

2.组织考生参加现场复试(含同等学力加试)。

3.公布成绩。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合格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5.学校通过研招网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应及时确认待录取。

6.拟录取名单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组织的审核合格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时间

1. 考生现场报到和心理测试

时间:2025年3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地点:公共卫生学院403办公室 (高坪校区病原中心四楼)。

2. 专业技能测试、专业课笔试

时间:2025年3月29日 下午2:30-6:00

地点:公共卫生学院笔试考场和技能考场(高坪校区病原中心四楼)。

3.面试

时间:2025年3月30日(全天)

地点:公共卫生学院面试考场(高坪校区病原中心四楼)。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专业课笔试及面试。

1.心理测试

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心理测试,未参加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专业课笔试

所有复试考生须参加专业课笔试科目考试,考试科目《流行病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科目以我校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为准。注意:所有考生须提前20分钟到达笔试地点,交验相关证件。

3.专业技能测试(见附件1)

4.面试

在面试前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每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试题应在复试时从题库中随机抽取,满分100分,复试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1)综合素质测试(40分)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能力、创新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④人文素养、语言表达、行为举止和礼仪等。

(2)外语水平测试(30分)

①考核考生外语综合能力(英文自我介绍或与评委英语交流);

②测试考生专业英语能力(短文阅读和口头翻译)

(3)专业综合知识(30分)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质。

(六)复试成绩

1.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加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门,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 考生参加我校复试的复试成绩,在同一专业内(专业代码相同)的不同学科之间可以互认。

4.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再次参加同一专业的复试。

(七)录取总成绩

考生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自折算成百分制后按照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具体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5)×50%+(考生复试成绩÷2)×50%

五、调剂

(一)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且满足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二)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外调剂考生和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学校调剂复试录取时间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如在期间完成了招生计划,将适时关闭调剂系统。

六、录取原则

(一)2025年度申报了招生计划的导师才能招生。

(二)每个批次参加复试的考生都以学科(专业)为单位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额满为止。复试当次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可在同批次同学科专业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中顺次进行递补,如无递补者,则招生计划自动进入下个批次的缺额信息。录取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则按照复试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的先后次序比较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察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所导致的结果);

6.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者;

7.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者;

8.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9.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公共卫生学院负责受理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严肃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巡视和检查。

(二)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在公共卫生学院网页公布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实行复议制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在复试成绩公布24小时内接受考生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学科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由研究生工作部(处)通知考生复议结果。

(四)举报受理渠道:

公共卫生学院投诉和申诉电话:13890814385

研究生工作部(处)投诉和申诉电话:0817-2240136

学校纪委办公室投诉和申诉电话:0817-3352663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不统一组织体检,允许考生就近选择居住地、工作地所在的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报告提交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科。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九、其他事项

(一)如国家出台新的有关政策,将以国家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二)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研究生招生复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复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不得对外泄露或公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四)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复试费:普通考生120元/人,同等学力200元/人。采取网上缴纳方式。复试缴费流程:关注“川北医学院计财处”微信公众号-综合服务-校内缴费-研究生复试费。

(六)联系人:陈老师 15181720605

附件1:公共卫生硕士实践技能考核规程


川北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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