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根据《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机管发〔2023〕243号) 《川北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川北医发〔2023〕 133号)相关规定,对需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已达到使用年限且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请按相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于1月14日之前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完成线上报废申请流程;
二、拟对单台件原值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报废的,申报部门须提供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的鉴定意见;
三、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于2024年1月15日起对满足报废条件且账物相符的资产组织集中回收。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