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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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临江新校区拟搬迁、添置资产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2-27

各单位:

学校新校区建设正按计划顺利推进,为科学测算新校区建设成本,请各单位以2025年12月31日为时间基点,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拟搬迁(待处置)与新添置的固定资产进行统计、估算。

一、统计的类别及基本原则

(一)拟搬迁资产(见附件1)

1.办学仍然需要、能够正常使用(或经简单维修后能正常使用)、已经安排了存放地点的各类设备能搬尽搬。

2.搬运、拆除再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的家具、设施能搬尽搬。

(二)建议不搬迁资产(见附件2)

对于不能搬迁的设备和家具,形成拟报废或不搬迁资产清单,同时逐件写清楚不再搬迁到新校区继续使用的原因。

(三)拟添置资产(见附件3)

1.基于“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师生规模及本单位新校区用房容量,研究办公必须添置的各类资产。

2.拟添置资产填报以通用行政办公设备为主,原则上不统计教学、科研设备(教学、科研设备添置需各单位自行立项)。

二、统计表填列办法

(一)附件1、2表格数据来源。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按照给定的字段信息将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处于“在用”状态的资产数据导出,经分析研判后,将资产分成“搬”与“不搬”两类后筛选,并对于标注为“不搬”的资产(作为附件2)逐一说明原因。

对于目前还未验收入库且预计将于2025年12月31日前验收入库的资产,原则上应当搬迁,按计划情况填入附件1中,此类搬迁设备现状为“待记账”。

(二)附件3表格的数据来源。搬迁到新校区以后,因为原有资产已报废(或未搬迁)、师生规模扩大、改善办学条件等原因,急需配置到位的各类可移动资产,不包括不可移动的设施类资产(注:不可移动的资产应当在房屋设计时提出,不应在校舍投入使用后再提出),按照表格给定的字段完整、正确填列。其中“预估价”可参照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最近采购的同型资产价值填列,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查询不到的,请适当调研后确定拟添置资产价格。

三、统计的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明确由分管资产的领导直接负责,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各单位将附件1、2、3的清单(excl电子档)及经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于4月30日前发送OA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罗智译处。

附件1:拟搬迁资产清单.xlsx

附件2:建议不搬迁资产清单.xlsx

附件3:拟添置资产清单.xls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