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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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暑假期间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1-07-14

各院系:

为做好暑假期间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实验室环境与设施安全,根据学校安全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和强调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川北医学院实验室、研究所安全管理规定》(川北医发〔2019〕64号)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各自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压力容器及毒麻药品、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管理,认真查找并消除安全与火灾隐患,确保人员、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安全。

二、具体内容

(一)放假前,各院系须组织一次对所管理实验室的全面安全与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与火灾隐患。检查重点是:

1.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对存在火灾隐患须及时报告、及时消除。

2.实验室内的水、电、气线路是否完好,各种开关是否能安全关闭,对存在的问题,在放假前应及时维修,消除安全和火灾隐患。

3.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毒麻药品按要求统一存放国有资产管理处药品库房;压力容器设备按规定保管和存放。

4.实验室门窗是否完好,发现破损应及时报修,保证假期安全。

5.各院系应将上述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留存,以备检查。

(二)暑假期间,各教学实验室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因科研工作需要确需开放的科研实验室,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院系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院系统一汇总填写《假期实验室使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于7月20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运行科备案。使用人申请材料由院系自行保存。

经批准开放的科研实验室,必须“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对有安全风险的实验项目,必须由所在学院进行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在各类防范措施满足后方可进行实验;实验时指导教师务必在场,同时做好实验废弃物、废液等存放管理工作。

望各院系认真按照要求,将安全检查工作落实,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工作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假期实验室使用申请备案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