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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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过期药品、废弃空瓶及化学废液集中回收处理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1-11-29

各教学实验室及科研研究所实验室:

为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减少实验室药瓶堆积等问题,学校决定对实验室过期药品和废弃空瓶及实验室化学废液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各部门务必认真统计所属实验室过期药品、废弃空瓶及化学废液数量、种类、成分等信息严格按照《川北医学院实验室过期药品回收申请表》、《川北医学院实验室废弃空瓶回收申请表》及《川北医学院实验室化学废液回收申请表》要求填写回收申请(请见附件),并于本周五之前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试剂空瓶一律开盖、分类、倒置整齐排放在回收纸箱内,试剂空瓶必须贴有试剂名称标签,瓶内和纸箱内确保无残留液,以免搬运、运输途中引发二次污染。

3.过期药品包装体上品名标签要完整、清晰,如有缺失请按实补贴标签,并整齐摆放于纸箱内。

4.化学废液一律装入塑料废液桶内,并张贴废液名称及成分标签。废液装载量不得超过桶体容量的90%,以免搬运途中泼洒溢出,引发安全事故。

5.请各部门自备纸箱并将需要被回收处置的药品、废弃空瓶及化学废液集中妥善放置在各实验室安全位置,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于下周开始集中回收处置。

特别提醒:如未按以上要求将不予回收,所产生的安全事故由该实验室自行承担!

联系人:何冠军

联系电话:66505

附件:1.川北医学院实验室过期药品回收申请表

2. 川北医学院实验室废弃空瓶回收申请表

3.川北医学院实验室化学废液回收申请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