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现将学校今年年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产验收工作
凡需在2021年年底完成固定资产正式验收的单位,请务必于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前在“川北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提交到货验收申请和预验收申请。验收通过的单位,请将签字盖章的到货验收申请、预验收申请与正式验收表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完成相关入库手续。
二、资产调拨工作
为确保学校人员岗位变动后各单位调整前后资产账目、实物对应准确无误,明确全校教职工对占有、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的责任,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关于印发< 川北医学院资产移交调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北医发[2018]30号)的相关要求,请各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的有序交接、调拨。
1.涉及到人员岗位变动(含调离)的部门都需办理资产交接、调拨手续。
2.人员岗位变动时原岗位所用固定资产原则上全部留置原单位岗位使用,不得“物随人走”(电脑除外)。
3.请各单位资产管理责任人和国资员督促变动人员于2021年12月12日前在完成资产实物移交的同时在“川北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按照实际情况提交资产调拨申请,完成资产调拨程序,实现账实相符。并将资产移交相关纸质手续交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三、资产报废工作
从2021年12月3日起我处暂不接收来自学校各部门的资产报废申请,学校各部门请自行做好报废固定资产的保存及相关安全工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我处将于2022年3月1日起重新接收各单位的资产报废申请。
四、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入库工作
近期由于我校70周年校庆,社会各界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进行了一系列捐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川北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等有关规定,学校各部门接受捐赠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需要办理资产入库手续。
请学校各部门已接受捐赠但未办理资产入库,在2021年12月17日前,按照固定资产入库流程在“川北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提交到货验收申请和预验收申请,完成资产入库工作。其中:资产价值以捐赠方提供的价值凭据(如发票等)进行登记;如捐赠方不能提供价值凭据的,可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登记(需附证明材料);对无价值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又无法准确取得的,可按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
请各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受赠固定资产入库手续。若因未及时办理资产入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人员:罗文兴-18086928577 罗智译-18783924292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2月2日